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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 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 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86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省、州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按照“五个严禁”抓紧抓实全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范围

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范围包括:在全县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二)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的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核查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结合清理收费工作,开展一次社会组织集中检审,全覆盖、无死角,逐个逐项调查核实社会组织现状,依法依规及时完善、变更、确认相关登记信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及时公布清理核查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县社会组织信息动态数据库,完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民政局负责)

2.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对名存实亡、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整顿,采取实施依法撤销登记、督促办理注销手续、限期整改重新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及时进行清理。对于内部治理混乱、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登记管理部门督促及时予以注销。对违反登记条例擅自设立、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排查,以及列入清理范围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变更、撤销等工作。(县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3.严格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视情况予以行政处罚,直至依法撤销登记。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县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4.严格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严禁超越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重点整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滥设立、乱命名等问题。开展存量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检自查,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通过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变更和撤销行政许可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县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5.加快推进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字〔2017〕127号)精神,严格按照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的要求,完成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坚持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准确判别各类社会组织的机构属性。社会组织办事机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重新界定范围明确职责,从严控制机构规模。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编制职数一律核销收回,按照不确定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定职数的原则,退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不再予以保留。(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工商联、县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6.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号)要求,结合清理规范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督促仍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社会组织及时进行换届、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严格执行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7.取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对各级财政出资和供养划拨经费的社会组织进行认真清查,进一步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除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外,严格执行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直接拨款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不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一律予以斩断取消。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清理收费范围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包括:会费、服务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二)聚焦清理重点,严格落实“五个严禁”

1.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要规范发展会员,优化会员结构,吸收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行业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3.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资质认定。已列入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且经有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并收费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除法律规定外,严禁以职业资格认定为名强制开展培训并收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严格落实会费管理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行业实际,主动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度会费,鼓励免收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会费,减轻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1.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2020年底前,开展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复核全覆盖”行动。对目前的收费项目、会费标准、会费档次、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按规定进行复核,重新审定收费标准,一律只减不增。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采用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县民政局负责)

2.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它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底前,全县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成本审核。2020年底前,有关县级相关部门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1.强化收费源头治理。开展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覆盖”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范围、标准、时限,坚持“应脱尽脱”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覆盖梳理,认真组织落实脱钩改革任务。2020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脱钩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在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加强管理的制度,尤其要通过长效机制,重点把好“五关”:把好“审核关”,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审查,对成立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加强审核;把好登记“入口关”,对业务范围相似的,充分论证,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级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把好“年检关”,将年检工作与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顿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年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把好“监管关”,坚持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等事项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排查、早处理;把好“质量关”,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加大扶持力度,激发内在活力。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注销、清算制度,加快淘汰运转失灵、服务缺位、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健全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分析研判、整治全覆盖”行动。8月15日前,对每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收取项目、标准、档次、有无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2020年底前,结合年度检查、变更登记、换届审查、章程核准、等级评估抽查审计等工作,对会费超过4档、强制收费、强制捐赠、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借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等方式进行整改。(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开展“自检自查全覆盖”行动。围绕“五是否”开展对照检查:即“是否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是否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是否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是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是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县级各部门要按照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全州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有违法违规收费的,立即全部清理取消、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全州行业协会商会遵法守法“承诺全覆盖”行动,组织所负责的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规范收费工作作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县民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开展“宣传全覆盖”和投诉举报畅通行动。8月31日前,县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采取培训、会议、宣讲等方式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政策规定进行宣传,营造打击整治违法违规收费的舆论氛围。要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举报线索开展“清零”行动,对举报情况全面梳理,及时进行核查、反馈,确保渠道畅通、处置高效。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文件修订,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主动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任务,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务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走过场,不作假造假,不虚报瞒报,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投诉举报线索,进一步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提升警示效应。具体时间安排:第一阶段,按照全州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7月31日前,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和遵法守法“承诺全覆盖”活动,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期间,县级成立工作组,将随机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查,推进工作落地落实。第二阶段,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把前一阶段的落实情况报县民政局汇总。9月20日前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师晓梅,7711619,13577840388

邮箱:947032224@qq.com

 

附件:双柏县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双柏县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全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楚雄州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明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学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兴荣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家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工委书记

        李洪明  县委编办主任

        李维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杞文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沈华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鲁成芝  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  兵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杨庆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关翠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莲涛 县工商联副主席

        杨建富 县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实施全县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领导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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