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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898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府办发电〔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美好期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全县组织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20年6月底前活人墓全部拆除,年底前完成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实现“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可视范围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

(一)宣传动员。集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讲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组织发动党员干部与群众一起算好经济账、生态账、家庭账,引导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低俗殡葬文化影有,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殡葬新风。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严防个别问题发酵放大为负面舆情,严防矛盾激化,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核查认定。严格按照严禁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的有关要求,突出“三沿六区”,特别关注偏远山区、贫困地区,认真核查、认定、统计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情况。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核查认定工作精准、无错漏。

(三)集中整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政策宣传到位、舆论引导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思想工作到位、群众参与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健全完善殡葬惠民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动员指导群众自查自纠,自觉拆除活人幕。对拒不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拆除。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的大墓、豪华墓,采取拆除一批、迁移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无名无主墓,拆除硬化及墓碑,遗体就地安埋或火化后迁移至公墓集中安葬。

二、紧盯重点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殡葬服务设施资源结构,确保殡葬服务设施与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相适应。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将传统坟山、集中安葬点以及少数民族安葬设施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人口较多、远离殡仪馆的乡镇、村(社区)设立集中治丧场所,方便群众办理丧事。提升改造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乡镇全覆盖。

(二)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在将遗体接运、暂存(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项目纳入惠民殡葬奖补或减免范围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15日起,免除骨灰运送费。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亡故后所有费用不得超过奖补金额(4000元),骨灰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立体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三)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局,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治丧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畴,结合实际制定丧葬礼俗规范指引,创新丧事宴席举办方式,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严禁风水迷信和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培育推广家庭合葬、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

(四)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农村公益性公墓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违规从事经营以及村民私自销售墓地,经营性公墓违规销售、炒买炒卖等问题,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对违规制造销售大型墓碑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取缔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加工点。

(五)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死亡人口数据资源,建设覆盖全县区域的死亡人口信息库。2020年底前,要实现殡葬业务办理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各级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业务指导等作用,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部门监管,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

(二)健全完善治理散埋乱葬长效机制。着力从监管执法、检查评估、督查问责、巡察报告等方面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遗体、骨灰流向,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建设回潮蔓延。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治效果打折扣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三)健全完善规划引领机制。要结合“十三五”设施建设推进实际,加快编制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十四五”规划,通过规划引领殡葬设施科学布局和殡葬事业发展,确保殡葬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优化和完善殡仪、安葬、祭祀等资源结构,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

(四)健全完善基层殡葬服务管理平台和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殡葬服务站(点)等服务管理平台,协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发挥好政策宣讲、移风易俗、协助开展治丧服务、发现并劝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作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基层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度、参与度,提升基层殡葬事务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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