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双柏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双柏县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双柏县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预算编制以“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防风险、守底线”为总体工作要求。以“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付息、保配套、保应急”为预算安排顺序和原则。不断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做实项目库,严格项目入库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有关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工作总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三公”经费支出。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20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实行在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压减15%。
(二)加大项目资金清理整合
严格专项资金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机制,根据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理顺部门预算管理关系,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部门要重新明确新机构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对有关支出政策进行认真梳理,严格执行到期政策清理退出机制,凡属于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一律清理退出;对确有必要重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遵循部门申请、政策评估、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后申报预算。对不属于部门职责或同级财政事权范围,以及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县级各预算单位要围我县“十三五”规划、县委县政府重点支出要求,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2020年至2022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四)继续推进项目库建设
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从项目库选取。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下达、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流程全部依托项目库进行。项目库作为编制项目支出的唯一入口,对未编入项目库的项目支出不予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夯实项目主管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完善绩效审核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六)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要认真整改审计提出问题,建立审计查出的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针对审计提出的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专项资金管理、结余资金统筹等问题进行整改,并体现在2020年预算编制中。二是要落实人大各项监督要求,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支出政策有机衔接,切实体现支出政策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和严肃性,切实减少预算调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七)深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文件的通知》(楚财预〔2017〕86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在2020年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一类资金,每一个项目均须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年初编制不准确,导致无法执行的,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
(八)健全完善预算公开机制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楚财预〔2016〕68号)和《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通知》(楚财预〔2017〕19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和方式,细化公开内容和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注意公开时限,各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下达20日内公开各自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将公开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业务分管股室。
三、编制时间要求
(一)2019年11月5日前,县级各预算单位通过新版DBCS系统报送“一上”部门预算。报送内容:基本支出相关报表,项目支出相关报表。以及与申报部门预算有关的电子及纸质相关材料。
(二)县财政局财务主管股室于2019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部门预算审核工作。县财政局主管股室在2019年11月25日以前完成“二下”工作,各预算单位在2019年12月5日以前向县财政局财务主管股室报送“二上”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编制报县人大常委会预审。
(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后,财政部门自收到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完成“三下”工作。
四、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抽调精干力量,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同时结合预算年度工作任务认真摸排项目,实事求是申报细化项目和数额,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规范,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提高效率,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任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县财政局各职能股室将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编制的指导、审核和汇总工作,各单位要提早谋划,严格遵守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标准化编制的要求,按照“三下二上”的编制程序,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盘活存量,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按照《双柏县县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统筹安排结余结转资金。
(四)各预算单位编制走访慰问经费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五)年内新成立的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计算并追加预算;年内撤销、合并或经费核算分设的预算单位,根据经费剩余情况以及编制和人员去向调整预算。
(六)经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县人大和县政协决定召开的会议由财政承担会议经费,其他会议的经费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
(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统筹后留归部门使用的部分和统筹扣除成本,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并列明具体收支项目。
(八)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报送时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部门预算和县级项目支出预算,因未按时报送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九)各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有疑问和其他特殊问题的,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确保部门预算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年度中因财政体制调整,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单位合并或出现其他情况时,由涉及单位依据变化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调整情况报告,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后进行调整。
附:双柏县2020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双柏县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双柏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双柏县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基本支出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村级支出。
(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2.优先保障原则。预算安排首先应保障县级各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3.定员定额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和科学规范的分类、分档方法,测算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第二条 人员经费
(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等。
(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纳入县财政局工资统发范围的,年末根据全年实际工资统发数来进行调整预算。除在职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工资报酬、生活补助、补贴性民生资金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年初一次性批复下达,预算执行中不再调整。
(三)涉及村委会人员的工资报酬、补助收入、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关于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双组通〔2018〕18号)文件、《关于印发〈双柏县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双组通〔2019〕65号)文件规定,按照增加后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列入2020年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经济分类支出改革的要求,为清晰地反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的内容、核定办法、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关系,详见表1列示。
表1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1.统发工资
|
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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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30101 |
基本工资 |
以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各预算单位2019年10月工资表为依据,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中填报的“基本工资”×12个月预算。 |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30102 |
津贴补贴 |
以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2019年10月工资表为依据,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中填报的“规范性津补贴”+“津贴补贴(不含公务交通补贴)”×12个月预算。 |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
||
奖金 |
30103 |
奖金 |
以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各机关单位2019年10月工资表为依据的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预算。 |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
||
绩效工资 |
30107 |
绩效工资 |
以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各事业单位2019年10月工资表为依据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中填报的“绩效工资”×12个月。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年12月工资标准核定的绩效工资预算。 |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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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补贴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以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各机关单位2019年10月工资表为依据,在 基础数据中填报的“公务交通补贴”×12个月预算。 |
反映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 |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30102 |
津贴补贴 |
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中填报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2个月预算,按每人每月500元预算。 |
1.根据双政办发(2017)65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列入预算反映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州级承担部分在系统中填入相应州级项目中。 |
||
乡镇津贴 |
30102 |
津贴补贴 |
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中填报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12个月预算,按每人每月500元预算。 |
按照《楚雄州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37号文)规定执行。 |
||
离休
|
离休
|
30301 |
离休费 |
以2019年10月工资表为依据,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中填报的“离退休部分”×12个月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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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1.统发工资 |
退休 |
0302 |
退休费 |
以县级各预算单位2019年10月工资表为依据,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中填报的“离退休部分”×12个月预算。 |
反映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发放,由单位发放给退休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等支出。 |
2、政府批准聘用人员经费 |
聘用人员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
3.乡镇村委会(社区)人员 |
社区专职人员、行政村干部补贴 |
30305 |
生活补助 |
5、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应的缴费标准预算。 |
1、由乡镇财政所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2、、涉及村委会人员工资报酬的,2020年度执行中按照《关于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双组通〔2018〕18号)文件、《关于印发〈双柏县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双组通〔2019〕65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按照组织部、统计局、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增加后的村干部报酬标准执行。 |
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经费 |
30305 |
生活补助 |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工资按月1600元预算,绩效按200元/月预算。 |
表1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3.乡镇村委会(社区)人员 |
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小组负责人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 |
1、由乡镇财政所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2、涉及村委会人员工资报酬的,2020年度执行中按照《关于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双组通〔2018〕18号)文件、《关于印发〈双柏县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双组通〔2019〕65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按照组织部、统计局、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增加后的村干部报酬标准执行。 |
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按月1777元预算(含绩效考核160元)。 |
||
兽医员生活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兽医员生活补助按月1396元预算(含绩效考核160元)。 |
||
网格化管理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补助经费标准各乡镇按照兼职人员100元/月/人预算,专职人员按现行政策据实预算。 |
||
残疾人联络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工作补贴按200元/月/人预算。 |
||
生态护林员、管护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生态护林员、管护员等补助经费按相关政策执行。 |
||
农村人居环境保洁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按每人10,000元/年预算。 |
||
水利工程管护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按每人6,000元/年预算。 |
||
乡村公路管理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按每人6,000元/年预算。 |
||
季节性护林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按每人10,000元/年预算。 |
||
河渠库保洁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按每人10,000元/年预算。 |
||
村医生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村委会村医生分别按相关政策,按月800-1200元预算。 |
由乡镇卫生院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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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助理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按现行政策据实预算(含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员补助)。 |
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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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治保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东西城社、康和社区按800元/月/人预算,其他村委会按550元/月/人预算。 |
由政法委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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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红旗”村干部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评为“五面红旗”村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补助上调月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服务站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月上调300元,林管员、兽医员、宣传员、村医生、治保调解员月上调200元预算,兼职按就高原则上调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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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3.乡镇村委会(社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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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党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农村困难党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预算,农村党员因正常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抚恤金500元预算。 |
由县委组织部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
妇委会主任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妇委会主任工作补贴按200元/月/人预算。 |
由妇联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考核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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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书记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团总支书记工作补贴按200元/月/人预算。 |
由团县委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考核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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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按100元/月/人预算。 |
由县市管局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
|
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经费按照100元/人/月预算。 |
由交警队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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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警一助理”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一村一警一助理”补助经费按照100元/人/月预算。 |
公安局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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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长期供养人员 |
财政半供养人员 |
30298 |
未分经济分类支出 |
遗属生活补助、老乡干部、社会定救人员、原村公所(办事处)离职干部生活补助、伤残民工、企业下放民工、40%精减和60年代精减人员等定补人员补助预算,按照现行政策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
由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列入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部门支出预算需要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
5、定额补助 |
县医院定额补助 |
30298 |
未分经济分类支出 |
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体制》(双政办发〔2015〕85号)文件,按照县编办核定县医院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奖励性综合绩效)和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的60%比例列入财政预算。 |
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部门支出预算需要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
表1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6、其他人员生活补助 |
武警支队生活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按照省委九届6次常委会及省委、省政府文件及县十六届人民政府7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在职官兵医疗补助经费按500元/人/年;生活补助经费按2,555元/人/年预算,经费一次性下达。 |
补助人数由武警中队实名制提供,报分管业务股室审定。 |
消防部队生活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规定执行,按4万元/人/年预算,经费一次性下达。 |
人数由消防队实名制提供,报财政分管业务股室审定。 |
|
大学生村官经费 |
30305 |
生活补助 |
大学生村官按照人社局审核、批复的人数及标准据实按年预算县级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应规定缴费标准预算。 |
人社局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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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 |
30305 |
生活补助 |
“三支一扶”人员按照人社局审核、批复的人数及标准据实按年预算县级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应规定缴费标准预算。 |
人社局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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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经费 |
学生生活补助 |
30305 |
生活补助 |
根据楚政通〔2016〕80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按照2019年10月实有在校学生人数,小学生均125元/年,初中生均157元/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
反映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 |
学生助学金 |
30308
|
助学金 |
按县教育局统计报送的计划内招收的实际在校学生数计算,双柏一中学生按生均70元/年预算,妥甸中学学生按生均40元/年预算(其中:妥甸中学民族班补助金按生均70元/月预算 )。职中学生按生均30元/年预算,各乡镇中学生按生均20元/年预算 。 |
1.适用单位:双柏县一中、妥甸中学、职业中学、各乡镇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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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队 |
30305 |
生活补助 |
对统计调查员补助经费(含辅调员补贴、调查员补贴、记账补助、误工费及培训费等)按近3年平均数26万元进行包干使用。 |
适用单位:双柏县国家统计局双柏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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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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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经济分类支出 |
气象局其他人员经费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
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需要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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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月预发机关综合绩效和事业新增奖励性绩效 |
综合绩效和新增奖励性绩效 |
30103 |
奖金 |
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资金按2019年10月工资册在职人数录入,其中: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按月预发1500元、剩余综合绩效按月1667元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全额拨款单位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包括奖励性绩效和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年12月工资标准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预算。 |
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资金不纳入工资统发。 |
表1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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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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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3号)的规定 ,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的9%计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公务员医疗保险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发〔2001〕51号)的规定(是否有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在职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的4%计算公务员医疗保险。 |
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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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机制的通知》(楚政通〔2006〕78号)的规定,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大病补充保险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395元/人/年计算确定。 |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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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工伤保险费按照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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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预算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按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的12%计算住房公积金下达到各单位,由单位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并缴纳。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11.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预算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按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16%计算下达到各单位,由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并缴纳。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12、抚恤 |
丧葬抚恤费、建房安家费、新增遗属生活补助 |
30304 |
抚恤金 |
统一实行600万元包干,由县财政代编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
|
13、职业年金 |
职业年金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在《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的“其他经费保障情况表”中填报20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所需资金。 |
工作人员发生辞职等情形的暂不列2020年部门预算,等业务发生时追加预算。 |
(二)人员经费预算其他规定
1.机关单位按月预发的当年综合绩效奖励和考核兑现上年的综合绩效奖励资金,以及事业单位按月发放的2017年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工资预算编制。
2.社保缴费基数
本方案所指社保缴费具体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具体是:
2.1机关单位包括以下工资项目:
2.1.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1.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2.1.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2.1.4年终一次性奖金。
2.2事业单位包括以下工资项目:
2.2.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2.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2.2.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2.3特别说明,2017年增加改革性补贴部分、2017年事业单位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车改补贴和不属于普遍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津贴、乡村教师津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法官审判津贴、检察官检查津贴、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检察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法院检察院加班补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信访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残联特殊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等)不作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
3.职业年金拨款预算
3.1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做实和职业年金补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实行记账方式管理的,在发生退休或辞职、转出(含从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转移到同级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转移到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单位、转移到企业、转移到省外或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经费来源变更为非财政全额供养等情况)、丧失中国国籍、在职死亡等规定的情形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部分累计存储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进行记实处理。
3.1职业年金拨款预算,按以下两个情况编制:
3.1.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应根据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情况,测算2020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所需资金,作为编制退休人员记实资金预算的依据,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预算审批表》(云人社发〔2018〕7号文件附件2),报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
3.1.2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辞职、转出、丧失中国国籍、在职死亡等情形的,暂不列2020年部门预算,等业务发生时再追加预算。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申报表》和《云南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通知》(云人社发〔2018〕7号文件)报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后,并下达记实资金。
第三条 公用经费
(一)基本要求
1.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取暖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残疾人保障金、职工教育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费用。
2.深入推进部门专项业务经费整合取消,2020年部门预算对专项业务经费进行分类整合,一是属于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开支统筹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二是属于项目性质的纳入项目库申报管理。
3.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经济分类支出改革的要求,为清晰地反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的内容、核定办法、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关系,详见表2列示。
表2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10.公用经费 |
在职 |
30298 |
未分类经济分类支出 |
除学校、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外,分五个档次,按2019年10月实有全供养人员数(含省州到县乡挂职领导)计算。 第1档:10200元/年/人。适用单位:政法委(610办)、纪委、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局、司法局。 第2档:7700元/年/人。适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3档:6800元/年/人。适用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第4档:6000元/年/人。适用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第5档:5100元/年/人。适用单位:除1-4档以外的其他县级各预算单位。 |
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部门支出预算需要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县级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分类档次详见附表1。 按2019年10月编制数或统发工资人数分档次核定。 |
离休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按2019年10月实有离休人员数计算,年内不再调整预算。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1800元/人/年计算,离休人员特需费按1500元/人/年计算。 |
适用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
|
退休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按2019年10月实有退休人员数计算,年内不再调整预算。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县处级400元/人/年、其他人员300元/人/年列入财政预算。 |
适用单位:各相关预算单位。 |
|
副处级退休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副处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按10月份实有人数年人均600元计算。 |
适用单位:组织部。
|
|
消防支队公用经费 |
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部门支出预算需要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计算人数消防支队提供,财政部门确认,经费一次性下达。 |
表2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10.公用经费 |
生均公用经费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按照2019年10月在校学生人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均50元/年,初中生生均70元/年计算,在校学生人数由县教育体育局提供,县财政局审核。用于计算公用经费的每个学年在校人数一次核算后年度内不再调整。 |
按楚雄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楚政通〔2016〕80号)文件要求,经费含县级需配套3%(中小学生均35元/年)部分直接列各中小学校,剩余保障资金列入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用于全县中小学校运转。
|
非义务生均公用经费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公立幼儿园按生均400元/年计算; 2.民办幼儿园按教育体育局核定在园幼儿数生均70元/年预算;3.双柏一中按生均1,400元/年计算。 4.职业中学按生均800元/年计算。 以上经费根据教育体育提供学生人数县级财政全额配套列入预算,资金下达到各相关学校。 |
2.民办幼儿园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执行。 3.双柏一中根据《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楚财教〔2017〕200号)文件规定。4.职业中学按照《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通知》(楚财教〔2017〕201号)文件。 |
表2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10.公用经费 |
村(居)委会党建工作经费 |
|
未分类经济分类支出 |
第1档:5.5万元/年,适用:妥甸镇东、西城社区、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村社区、中山社区、大庄社区、鄂嘉社区、法裱社区、普龙社区、安龙堡社区、海资底社区、独田社区(含社区工作经费5万元/年、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费0.5万元/年); 第2档3.8万元/年。适用:人口在3,001人以上的村委会。 第3档3.6万元/年。适用:人口在2,001—3,000人的村委会。 第4档3.4万元/年。适用:人口在1,501—2,000人的村委会。 第5档3.2万元/年。适用: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委会。
|
|
村民小组公用经费
|
|
未分类经济分类支出 |
按照每个农村(社区)片区党支部1,000元/年、村民小组1,000元/年列入县级年初预算;12个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50,000元/年/个,村委会服务群众专项经费3,000元/年/个;村(居)民小组为民服务民事代办点500元/年/个计算。
|
1.根据十三届县委第30次常委会决定。 12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部门支出预算需要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
|
农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 |
|
未分类经济分类支出 |
农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按照70元/人/年计算。
|
1.补助资金由县委组织部预算。 2.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部门支出预算需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
表2双柏县县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核定方案
支出项目 |
支出内容 |
经济分类科目 |
核定办法 |
说明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12.车辆使用费 |
县级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财政全额供养预算单位按车改办(双车改〔2016〕1号)文件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及实际车辆数(不含公检法司、县医院、保健院)分别计算,分三挡预算包干。 第1档:4.5万元/年/辆。适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2档:3.5万元/年/辆。适用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第3档:3万元/年/辆。适用单位:除1-2档以外的其他县级各预算单位。 |
包干经费含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由各预算单位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协商投保,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需在100万元以上,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新增预算单位外,不再调整预算。执行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单位、生均标准公用经费单位和其他单位不计算车辆使用费。
|
消防支队用车经费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在编战勤消防车3万元/辆/年、在编特种消防车经费3.5万元/辆/年包干使用。 |
消防支队提供车辆数量,财政分管业务股室审核确认,经费一次性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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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会议经费 |
会议专项经费 |
|
未分经济分类支出 |
经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县人大和县政协决定召开的会议由财政承担会议经费,其他会议的经费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
|
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部门支出预算需在“二上”环节相应调整. |
14.工会经费 |
工会费 |
|
未分经济分类支出 |
根据十三届县委第32次常委会决定,按2019年10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纳入预算,不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车改补贴和不属于普遍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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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基本规定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支出预算,是实施全州经济社会宏观管理,保障民生支出,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项目支出由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编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县委、县政府审定。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楚财绩〔2018〕1号)文的要求,在编制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时,同步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五条 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应当统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编制综合预算。
(二)量入为出,轻重缓急。项目支出预算首先安排民生及民生配套的项目支出;其次安排县级政府债务利息和还本项目支出;再次安排与上级配套必须安排的项目支出;最后安排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项目支出。
(三)细化编制,滚动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库,细化年度预算编制,申报的项目支出要细化为可执行的具体项目,推进财政中期规划管理,建立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机制,以中期目标引领年度目标,滚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四)绩效引导,全程管理。项目支出预算要填写项目预算编审体系报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六条 项目属性。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项目分为经常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一)经常性项目,是指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项目每年实施,需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保障的项目。
(二)阶段性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期为一年以上的若干年的项目。
(三)一次性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期在一个年度之内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
(一)一级项目是指,根据部门履行职能职责需要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类整合、细化编制的专项分类资金。例如:农业、畜牧业、水利等。一级项目分类由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划分。
(二)二级项目是指,各部门根据履行职能职责需要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从县级部门项目库中筛选需要组织实施的具体项目。例如:一级项目分类“农业”下,二级具体项目:“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第八条 编制内容
(一)项目支出三年规划。编制部门三年项目支出总规划、分年度部门项目支出规划,根据规划确定县级支出任务,明确分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需采取的任务及措施。
(二)项目概况。根据县财政局分类规划的一级项目,按照项目支出的筛选分类原则,具体项目分类整理到一级项目。
(三)项目支出明细。按照细化预算的要求,明确具体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实施内容、支出功能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数量、标准、资金规模、测算依据等内容。
(四)项目支出预算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县属各预算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县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绩效目标主要围绕部门的行业发展目标、项目资金政策目标以及项目实施整体规划设定;年度绩效目标要结合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形成具体可衡量的2020年度目标任务。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以定量方式表述。应当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级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和工作需要,进入财政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本级负责申报本级实施的具体项目,下级要实施的具体项目由下级进行申报。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以因素法为主,明确分配下级资金规模,不指定具体项目。项目库系统全年开放,部门有新的项目即可申报。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范围含本级财力安排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其中,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暂未纳入项目库申报,随改革推进情况逐步纳入管理。
(二)项目评审
1.项目评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评分标准,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的申报资料是否完备、土地环评等先决条件是否取得、绩效目标是否可行等客观入库条件进行初选评分,按照得分情况确定项目是否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各级负责组织本级的项目评审,每年集中组织2-3次。
2.专家委员会评审。从本级各部门邀请在财政、经济、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骨干,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评审。审核项目资金需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工作目标、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重点保障、优先保障的项目等。评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进入项目储备,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备选对象。
3.特殊项目处理。对于情况紧急、时间紧迫、影响重大的突发性特殊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由项目单位申报,跳过评审环节直接作为储备项目,提高资金安排效率。
(三)项目挂接
正式储备的项目,可通过四个途径挂接使用:
1.年初预算安排。每年编制预算时,由各预算部门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用于编制年初预算。
2.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挂接。申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系统项目时,可从项目库中导出储备项目,直接导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减少重复申报。
3.预算调整项目。若年度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项目预算,可在预算系统中通过项目调整模块,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进行挂接。
4.指标来源挂接项目。年度执行中,上级专款、盘活存量资金等指标来源登记进系统后,必须从项目库中挂接项目后,才能形成正式指标继续下达。
(四)项目结束
项目的结束有以下三种情况:
1.项目申报资金已获得足额安排,则自动结束不再作为储备项目;
2.部门结合实际项目执行进度及资金安排情况,主动结束项目,退出项目储备;
3.已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自动结束不再安排。
(五)项目查询
财政及各预算部门可查询每个项目的挂接使用情况,含资金来源、指标下达、支付进度等信息,便于实时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预算确定
(一)财政部门通过对部门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评审和遴选后,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的论证评审结果,县委县政府年度内的重点工作,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
(二)财政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通过对财政项目库进行预算安排和项目绩效目标听证,进一步论证项目的预算安排建议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综合考虑年度财政平衡情况,形成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草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财政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通过对项目库中形成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草案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进一步论证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并作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下达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时,将同步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及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 编制原则
(一)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年度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批复,不受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事项。
(二)目录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细化到具体项目,详细编制采购预算项目的明细信息。
(三)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部门采购预算项目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编制内容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计划安排用于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从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的情况看,具体是指安排除了用于保工资支出以外的经济分类科目。
第十四条 编制程序
(一)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费,合理预算编制到对应的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将县财政局下达的公用经费科学合理的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调整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填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的资金安排情况不能超过县财政局“二下”明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用于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合计。
第十五条 预算确定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县级预算之后,在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三公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十七条 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同步编制的原则,县级各预算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有关要求,与2020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编制程序
(一)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项目,合理预算编制到对应的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将县财政局下达的公用经费科学合理的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县财政局将根据各预算单位填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定制报表生成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十九条 预算确定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县级预算之后,在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第五章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二十条 编报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在编制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时,要紧紧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涉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要按满足履职合理需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同时,要从满足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和履职所需辅助事项的角度设置全面和易于评判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一条 编制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编制主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暂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确定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相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编制主体不得将下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预算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下属事业单位的购买服务预算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 编制要求
县级各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要列入部门预算编制,从批复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单位要遵循“以事定费”的原则,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申请增加本单位预算支出依据。按照2020年县本级支出预算控制数,合理测算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所需资金,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明确细化到具体项目,科学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 编制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十四条 编制程序
(一)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费,合理预算编制到对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将县财政局下达的公用经费科学合理的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填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的资金安排情况不能超过县财政局“二下”明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合计。
第二十五条 预算确定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州级预算之后,在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各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批复,年初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受理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购买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柏县2019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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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公用经费标准 |
适用单位 |
档次 |
公用经费标准 |
适用单位 |
档次 |
公用经费标准 |
适用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
1 |
10200 |
政法部门 |
5 |
5100 |
政研室 |
5 |
5100 |
双柏县国有林场 |
|
|
政法委(610办) |
|
|
县级机关党委 |
|
|
恐龙河保护区管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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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监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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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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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竹山保护区管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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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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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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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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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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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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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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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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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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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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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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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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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
2 |
7700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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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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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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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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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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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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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湖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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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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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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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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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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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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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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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堡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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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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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尼山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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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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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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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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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800 |
领导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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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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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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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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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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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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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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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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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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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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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000 |
常委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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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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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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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甸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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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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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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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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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脿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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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00 |
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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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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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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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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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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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地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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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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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尼山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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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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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田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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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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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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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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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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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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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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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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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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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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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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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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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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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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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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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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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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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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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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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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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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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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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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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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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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