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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 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1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19年中期调整) 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4

(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 4

(二)清理归并,源头整合 4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4

(四)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4

(五)创新机制,提高效益 5

三、目标任务 5

(一)整合目标 5

(二)整合任务 5

(三)切实加大投资力度 7

(四)创新资源整合长效机制 7

(五)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 8

     (六)规范涉农资金操作程序.................................8

四、资金整合 9

(一)资金整合方式 9

(二)资金整合范围 10

(三)资金整合内容 10

五、保障措施 11

(一)加强组织领导 11

(二)明确责任分工 12

(三) 加强责任落实 13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14

(五)规范资金使用..................................... ..............14

(六)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15

(七)加强项目监管 15

 

双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19年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6]65号)、《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3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摘帽、增收“3 个主攻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2个贫困乡、22个建档立卡贫困行政村、18个贫困村提升改造工程、11个深度贫困村和24080个贫困人口为重点,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

 制定涉农整合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库,多途径、多渠道申报涉农项目资金、避免无序申报和重复建设。

    (二)清理归并,源头整合

    对各部门用途相同、性质相近、内容相似、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原则上预算规模不减,但要按照用途、性质等统一政策进行清理归并,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等方式,汇集成为财政涉农资金一个盘子,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新格局。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围绕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6105”脱贫指标,坚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以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为攻坚区域,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遵循总量逐步增加、存量优化结构、增量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集中投入,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规模效应。

    (五)创新机制,提高效益

     积极探索财政投入的方式方法,通过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新模式,撬动金融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聚集各方面资金,持续提高农村基本运转、公共服务和各项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三、目标任务

    (一)整合目标

     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激发我县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合任务

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与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紧紧围绕“户6有、村10有、县5有”脱贫标准,针对制约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加快项目储备,分乡镇、村社、部门建好项目库,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

 2019年中期调整整合涉农资金规模25,338.50万元。主要是:1、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8,552.63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财政专项扶贫瓷资金3,145.60万元;整合水利发展资金4,927.76万元;整合农业发展生产资金1,189.00万元;整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92.39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800.00万元;整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812.00万元; 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1,481.88万元;整合旅游发展基金70.00万元;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2,143.80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790.20万元。2、省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6,452.97万元;全为省级专项扶贫资金6,452.97万元。3、州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32.90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四类重点对象)102.9万元;旅游发展资金30万元;高原特色产业200万元。

   (三)切实加大投资力度

    涉农资金整合要坚持增量优先、存量优化、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在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州下达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同时,建立健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稳定投入机制,从2016 年起,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 1,000.00 万元,重点解决贫困乡、贫困行政村、贫困自然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投入。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类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确保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最大效益。除了上述范围内的资金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四)创新资源整合长效机制

 借助国家加大支持重点县和片区县的政策优势,积极争取扶贫资源。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投入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县级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扶贫开发。要以县为单位建立扶贫资源整合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推动社会组织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个人扶贫融合发展。注重市场化运用,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稳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五)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

     聚全民之智、举全县之力,整合一切有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一是要强化产业支撑,在提升发展动力上见成效;二是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上见成效;三是要突出民生保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见成效;四是要实施精准扶贫,在提高扶贫质量和效率上见成效;五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在激发发展活力上见成效;六是要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在拓展帮扶合作空间和领域上见成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势推进、层层落实、合力攻坚,强化考核督查,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制度,确保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任务的顺利推进。

   (六)规范涉农资金操作程序

     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可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范围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资金整合

(一)资金整合方式

 项目资金整合由县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科学决策,县项目资金整合办牵头负责项目资金整合的具体工作,县级相关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负责配合和落实相关工作。县整合办分年度、分阶段拟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召开县项目资金整合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提出项目整合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到位后,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分别填制《项目资金到位与整合统计表》报送县整合办,县整合办汇总提出项目资金整合建议,报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县整合办按审定后的方案下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县财政建立项目资金整合专户,凡属整合范围的所有项目资金归口到县财政项目资金整合专户,封闭运行,县整合办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台账,统一管理。

(二)资金整合范围

    坚持“突出重点与强化绩效、用途不变与渠道不乱、打捆拼合与各计其功”的原则,主要对涉及扶贫、农业农村、林草、水利、民宗、交通、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除救灾资金、带帽下达和特殊用途资金以及国家规定直接补贴到农民个人的普惠制资金之外的所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资金、涉农建设等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

(三)资金整合内容

2019年全县共有8家涉农部门累计整合涉农资金25,338.50万元。其中:中央涉农资金18,552.63万元;省级涉农资6,452.97万元;州级涉农资金332.90万元。

1.扶贫部门。整合资金9598.5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45.60万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6452.97万元;规划建设村间道路37条,人畜饮水建设项目9个,产业建设项目28个。

2.水利部门。整合资金4,927.76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927.76万元,规划建设水利工程项目9个。

3.农业农村部门。整合资金2,378.00万元。其中: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378.00万元,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8个。

4.林业草原部门。整合资金192.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2.39万元,规划建设林业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8个。

5.民宗部门。整合资金790.20万元。其中:中央民族宗教专项资金790.20万元。规划建设5个项目的村内户外道路4条,建设饮水管道5条,基础设施建设3个。

6.交通部门。整合资金3,95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55.8万元。规划建设县级公路2项,乡级公路25个,村组道路29项。

7.环境保护部门。整合资金2,80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000.00万元。规划农村水源地建设项项目。

    8.文化和旅游部门 。整合资金100.00万元, 其中:中央旅游发展基金70万元,州级旅游发展资金30万元, 规划建盖4个旅游厕所。

    9.住建部门。整合资金1,584.78万元, 规划建设8个乡镇的4类重点对象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第一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扶贫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发改、扶贫、水务、交通、农业农村、国土、林业草原、住建、环保、民政、民宗、经局、人社、文化旅游、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乡、村要相应成立双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镇﹚乡、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到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为顺利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涉及的县财政、发改、扶贫、审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镇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应的工作。

1、县人民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

2、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做好涉农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发改、扶贫等部门落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做好涉农资金指标管理、资金下达、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工作;做好全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县发改局:承担项目整合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中央、省、州涉农项目支持;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复及投资计划;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扶贫办共同牵头做好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全县脱贫攻坚项目总体规划及年度项目投入计划;负责提出涉农项目整合方案;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配合发改局做好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涉农项目申报;指导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研究制定脱贫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负责项目信息统计工作,编制每旬工作动态、每月进度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年度总结等资料;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涉农整合项目的跟踪审计,并从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推动涉农整合体制机制的完善;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项目与扶贫规划之间的衔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项目实施乡(镇):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和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和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资金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做好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协调服务和质量监管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三) 加强责任落实

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部门配合、扶贫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负总责,负责按照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并做好监督考核。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落实、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机制,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承担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主要责任,要加强对涉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方案审定、项目审批、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建立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资金整合机制,全要素、全方位、全空间做好对接与合作,把上下、内外、直接和间接的一切力量、可用资金资源、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主动作为,加大配合力度,着力打造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涉农资金整合新格局。要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规范资金使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明确项目资金用途,对整合的项目资金监管负有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调一致,积极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绝不能“一放就走、一放不管”, 依法依规使用扶贫资金,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确保扶贫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六)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扶贫、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通报。对整合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下一年度分配项目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项目监管

建立严格的涉农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要紧盯项目的申报、项目审批、项目落地、项目实施、项目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精准项目精准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村居民增收情况,挂点帮扶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贫困村贫困户减贫出列及贫困人口减少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县级主管单位每月对使用涉农资金项目全面督查检查一次,加强跟踪问效及督查检查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对本乡(镇)项目推进工作负直接责任,要组织实施好各个项目,每月专题汇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要严格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查、一年一总结”的督查考核制度,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附件:1双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双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双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

4.双柏县调整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 双柏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中期调整方案)附件(2019.10.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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