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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双柏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2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19〕5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和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联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创建,进而加大涉农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放,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改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加快“信用县”创建步伐,打造“诚信双柏”品牌,为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总体原则,统筹整合政府涉农部门、各金融机构多渠道社会信用信息,经过整理、整合、加工、保存分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在县级统一建立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涵盖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服务平台,实现采集信息共享、查询使用更新、扶持政策发布、金融产品推介、融资服务对接、成效分析评估一体化,努力构建“政府+银行+农业经济主体+征信+信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政银农合作关系,解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政府涉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题,促进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逐步提升发放信用或轻资产贷款的比重,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人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新模式稳健发展,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为金融部门和其他组织更好服务“三农”及扶贫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精细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协调合作原则。县人行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优势、提高效率,按照该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创建工作。

(二)科学合理原则。结合当地人文、经济状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地设置采集指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系统,并研究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务实高效原则。要切实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及时解决信息采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降低采集成本。

(四)边建边用原则。逐步将涉农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农业经济主体信息采集入库,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并将服务产生的信息通过网络自动传递到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系统与信用评价管理、信贷融资分析、扶贫统计等有效对接。

(五)先易后难原则。数据库建立先期,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已监测掌握的信息量,按照“三实”原则筛选推荐釆集对象,将有“实体、实业、实干”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纳入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对象,再按全覆盖要求将其他农业经济主体及一般农户信用信息釆集入库,并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19年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利用系统数据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取得初步的突破,年内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釆集数至少达30户,实现评级数达20户以上,放贷用信数达10户以上,发放的信用贷款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目标。力争经过三年的时间,到2021年底前完成“数据库+网络”模式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应用评价结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和财政扶持。

四、工作内容

(一)继续推进“三信”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19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9〕43号)有关要求,按照“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 的总体要求,县农村信用社、各乡镇要结合前期5个乡镇均巳经创建成为“信用乡(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信用户”、“信用村”的创建,争取更多农户和村创建成为“信用户”、“信用村”。通过创建全面提高农户信用信息釆集、信用等级评价、建档和授信覆盖面,提升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共享应用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在充分了解涉农部门、金融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及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特点(固有属性)对数据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分类形成反映各类农业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的指标体系。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及运用平台。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与应用机制,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服务平台,并逐步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农业经济主体生产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等纳入,构建集信息征集、信息发布、融资对接及政策效应评估的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线上线下融合、政银农合作共赢。同时,按照统一要求,将“三信”数据逐步移植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四)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分类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筹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需求,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及特点,由人民银行会同各成员单位统一制定涉及农村各类经济主体资产估值标准;会同各金融机构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级授信指标体系,并引导运用到贷款发放、风险管理中。

(五)建立健全信息分类采集及动态更新的工作联动机制。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釆集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各环节,包括一、二、三产业各类经济主体,釆集与更新按“一般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一般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釆集。

(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制度。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总体法律框架,建立、完善双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围绕信用信息釆集与更新、信息查询与使用、数据质量核查提升、信息主体信息保护及权利维权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双柏县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人行双柏县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草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宗局、县供销社、县科协、县保险公司(含人寿险、人财险)、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局分管领导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完善有关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双柏县支行,由人行双柏县支行分管征信工作的行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金融管理部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层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人行要着重在牵头规划、汇报沟通、搭建平台、整合信息、成果展示方面抓好落实,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全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要以自身系统信息为数据釆集源按各自工作职责,分别釆集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与农业经济主体发生业务往来所记载和拥有的有关信息,并按信息变更频率适时将信用信息交换至县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分类入库。

(三)注重成果运用。通过加强对辖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电子档案的建设,实现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建立起科学可行的评价机制,稳步提高信用贷款或轻资产的贷款发放比重,促进守信者早日实现增收致富。

(四)强化宣传引导。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中,要釆取多 种形式开展诚信和征信知识宣传,大力弘扬“守信受益、失信〔2019〕惩戒”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附件:信息采集职责分工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 信息采集及相关工作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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