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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 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2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19〕5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8月14日

为切实做好双柏县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退役发〔2019〕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成立2019年双柏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  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洪明  县委编办主任

          王丽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尹荣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田文鼎  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李双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楚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晓燕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杞  铖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苏育安  县退役军人局移交安置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退役军人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尹荣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退役士兵安置日常事务。

二、安置条件与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及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此次安置对象及范围是2019年度服现役满规定年限或因部队改革调整需退出现役的年度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安置条件

1.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2.于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3.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二)安置任务

2019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6人,其中: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7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9人。

(三)安置岗位

2019年双柏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选择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有9人。其中:省州下达双柏县安置指标1人(安置岗位为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余8人由县级安排相关岗位进行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使用双柏县殡仪馆事业编制3人,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人,嘉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人,大麦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人,大麦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人,安龙堡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人。以上共8名事业编制均为事业工人,用于双柏县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岗位。

三、安置时限

按省、州有关要求,双柏县安置工作计划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政策措施

(一)凡不愿意申请参加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或者不选择岗位的退役士兵一律采取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自谋职业手续在开展量化评分认定以前,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逾期未按要求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不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按自动放弃安置处理。

(二)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由相关部门积极为其提供参加技能培训的机会并通过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组织推荐、供需见面等形式,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三)凡受到部队处理回乡的(除名或开除军籍),以及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违反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安排工作,不得享受任何安置相关政策。

(四)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不按本方案规定录用退役士兵的,县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补助标准

(一)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10〕43号)规定,以4万元为基数,在国家规定义务兵二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一年按6000元增发。

(二)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35号)规定,每服役一年按3600元计发。

(三)根据《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省政府令第191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

六、经费预算

(一)县级配套经费

1.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县级配套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军龄3600元,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各级配套1200元组成;立功受奖按相关规定在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上增发相应比例的补助(一等功增发15%,二等功增发10%,三等功增发5%);安置工作经费按年度退役士兵每人300元给以安排。经测算,需安排我县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县级配套经费200880元,其中:27名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80000元;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立功受奖增发三等功5%补助部分10080元;36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10800元(用于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录用前体格检查、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等)。

    2.2019年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县级配套经费。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19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1年以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能力。双柏县2019年度共组织年度退役士兵到昆明进行1年及1年以上职业培训12人,每培训1人补助经费6000元,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各级配套2000元组成,经测算,需安排2019年度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县级配套经费24000元。

(二)经费用途

    1. 按照规定给予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2. 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3.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立功奖励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4.用于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录用前体格检查和安置工作;

5.支付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程序

(一)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并进行公示。

(二)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否选择政府安排工作进行确认,同意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资格审查确认书》上进行签字确认。

(三)县公安局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进行政治审查。

(四)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量化评分后,通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量化评分确认书》。

(五)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量化评分情况和安置岗位情况,根据量化评分成绩竞争就业岗位。

(六)完成选岗后,由县退役军人局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岗位录用前体格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条件,于2019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相关录用手续。

(七)拒不服从选岗结果或在接到分配工作介绍信后逾期不到所分配单位报到的,县人民政府不再对其负责安排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强化行政调控力度,认真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处矛盾,认真总结经验,克服困难,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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