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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2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1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双柏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8月8日

根据《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实施“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意见》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责,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制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对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职责,促进乡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均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  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苏荣兰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  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清    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

罗  伟   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主任

何  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晓荣   县教育体育局长

王丽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孙绍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富章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郭  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8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段晓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补上,不在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突破性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和出台颁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领导保障。

本评价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评价的对象和主体

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对象是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评价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

三、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地位与领导职责

     1.各乡镇要把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每季度研究解决当地教育发展的问题,努力为学校办实事、办好事。

     2.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镇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

4.切实维护学校的治安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5.加强对学校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二)教育投入与办学条件

     1.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协助改善辖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2.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教育捐资助学,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教育基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问题。

3.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辖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的闲置校产。

4.协调帮助解决辖区各类学校在项目建设中的疑难问题。

5.落实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为长期保留的中小学校点提供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

(三)教育管理与教育事业发展

     1.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发展”各项指标,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组织开展乡镇成人教育工作,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

3.建立乡镇成人教育网络,确保有机构、有牌子、有制度,并具备实用培训条件。

4.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大力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加强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逐年提高幼儿的入园率。

(四)教育监督

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机制,落实兼职人员,确保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正常开展,确保教育目标实现和教育质量持续提高。

(五)绩效考评加分

各乡镇在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扬长避短,改革创新,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省、州、县以上荣誉,办学特色显著,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正面影响、经验值得推广和应用。

四、考核评价的原则和程序

     (一)工作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自评与县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1.乡镇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对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督导评价内容要点和评价细则,每年开展1次自评。自评结果于当年11月20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级复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汇总分析各乡镇自评结果,于当年12月20日前组织考核评价组,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评价,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评价结论的认定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评价,按照《双柏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价实施细则》,采用百分制,分4个等次进行认定: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1.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指标严重下滑,入学率不达标、辍学率超标。

2.当年辖区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情况进行发布《教育督导公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严重问题、评价为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县人民政府将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基础教育工作考核得分,并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起实施。

附件:双柏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 县对乡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表(修改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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