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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50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5月1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19〕3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十八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着力实施州委“1133”战略,大力实施县委“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努力建设全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全力打造全省最美丽的县市之一,按照《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从群众身边小事抓起,从农村群众能自己动手干的实事做起,切实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联合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村群众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楚雄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双柏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及《双柏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强化协作、狠抓落实、尽职尽责、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县市的差距仍然较大,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不相适应,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主体责任压实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面上整治工作力度不大、资金投入需求较大、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等困难和问题。实施我县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农村群众的一次社会动员,是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的具体行动,既是长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群众的内生动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从农村群众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入手集中整治,稳步提升村庄环境卫生水平,为着力打造‘‘养生福地,生态双柏’’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村庄清洁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村群众,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统筹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房屋不乱搭乱建、污水不乱泼乱倒、墙壁不乱涂乱画,粪污无明显暴露,雨水污水分流,杂物堆放整齐,促进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工作原则

(一)乡镇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抓好落实,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二)村为单位、村民为主。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以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关键,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村庄清洁行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消除“等靠要”思想,动员农村群众自己动手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科学确定整治标准和重点任务,鼓励创新探索,注重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合理确定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不同档次的村庄清洁行动标准。基础条件比较好的村组,要求和标准可以高一点。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三清一改一提升”为重点内容,以城乡接合部、乡村旅游点、特色小镇、经济强村、有条件的易地扶贫安置点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湖、河(水库)地区 、沿路(县乡公路和过县境二级路)地区的村庄环境治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不断扩大覆盖面,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五)教育引导、培养习惯。村庄清洁行动的内容必须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坚持环境改善与观念转变相结合,既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又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民间生态文化,引导农民群众改变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

四、工作内容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一提升”。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着重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庄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村”等问题。大力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积极探索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多种途径。

(二)清理农村塘沟河渠。清理农村水塘、水井、河沟、臭水沟、引水渠、排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开展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鼓励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倡导使用无磷洗衣粉。清洁水源水体,保护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抗旱应急后备水源地。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收和处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规范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把村庄清洁行动与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艺措施推广、畜禽养殖废弃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起来。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作用,耐心细致做好农村群众思想工作,激励引导农村群众转变观念,培养良好卫生意识,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运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乡风教化资源,潜移默化影响农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倒、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五)稳步提升村容村貌。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保持村落庭院地面平整无积水、无裸露垃圾、无畜禽粪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推进具备条件的通村组道路建设。严格控制新建民房体量和风貌。利用村庄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庭院,因地制宜开展乡村道路、农田林网、公共空间、特色民族村落;做好“三笙”民族文化传习所修建与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提升相结合等绿化美化相关工作。

各地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过程中,不得随意填埋沟塘河渠等水域,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各乡镇可在推进“三清一改一提升”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标准更高、内容更为丰富的“自选动作”,有针对性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治理人畜同室混居等其他相关整治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实施。从201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启动实施。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并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启动仪式。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台账,进一步摸清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底数。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2019年5月底前,将各乡镇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及村庄清洁行动启动实施情况报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二)集中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是长期性任务,今年是重点。2019年11月前,各乡镇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力量开展“三清一改一提升”。利用各种传统节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等关键时间节点,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春节前以“村村户户搞清洁、干干净净迎春节”为主题,组织动员农村群众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能自己动手干的实事做起,在较短时间内让农村群众感受到村庄环境的变化。各级党政机关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挂钩联系点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进村指导村庄清洁行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党员主题活动,组织动员农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各自房前屋后、生产区域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责任划定,做到责任到户、责任到人,并时时开展村庄清洁卫生督查检查等活动,从思想深处全面激发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维护、保护自身生产生活环境的自觉性。

(三)总结评估。2019年12月,以乡镇为主体,对村庄清洁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将工作评估总结报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推动不力、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和末位约谈。

(四)持续推进。2020年及其以后,需要长期坚持。村庄清洁行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不是简单的打扫卫生,而是要致力于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顽疾。绝不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而是要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充分动员、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实现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村庄清洁行动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推动,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实施。乡镇要把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统筹协调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的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压实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总支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村党总支书记是辖区村庄清洁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切实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县级建立村庄清洁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推动,统计调度,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指导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易地搬迁村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推进;工信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指导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加油站厕所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新建民房风貌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示范引导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规范排放生活污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村庄道路标识,配合做好主干道沿线地区垃圾清理,指导规范县域主干道公路服务区厕所运营维护;水务部门负责指导水域保洁,引导农户节约用水;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村庄开展“三清一改一提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卫生村庄创建,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指导村庄绿化;供销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扶贫部门负责指导脱贫攻坚与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衔接;团委负责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妇联负责动员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把庭院清洁纳入“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相关情况收集汇总,定期发布各地工作动态,通报情况进展,促进各地交流学习,指导重点任务有序有效开展。乡镇党委、政府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事事有行动、件件有回应。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治效果突出的村,乡镇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有力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优先纳入重点工作激励对象。各乡镇可把村庄清洁行动与美丽乡村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作为评选美丽乡村的必要条件,可因地制宜开展“清洁村庄”“最美庭院”创建活动。

(五)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尊重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逐步提高自然村专职保洁员覆盖面。建立健全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六)健全宣传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题、专栏、专版,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系列宣传活动,跟踪报道村庄清洁行动的动态和成果,广泛宣传推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让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学有榜样、做有遵循、赶有目标。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迅速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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