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解读《双柏县稳就业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8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07日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保持比较充分的就业;确定适应群众需要促进商品消费和文化旅游的措施,更大释放最终需求潜力。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是今年宏观政策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上半年就业形势持续平稳,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三分之二。当前仍存在较大就业压力。为加快发展商品消费、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行动目标、行动内容、行动步骤、行动保障四大部分。

(一)行动目标:

1.稳就业目标坚持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守住“稳就业”的工作底线。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着力扶持创业,开展好“沪滇劳务协作”,着力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引领作用,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确保城乡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完成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的年度目标任务。

2.促消费目标。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保持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遵循市场规律,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增加消费领城优质供给,聚力脱贫攻坚,拓宽增收渠道,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把握消费需求导向,精准培育重点消费领域,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不断增强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行动内容:

1.稳就业行动:(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适当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和稳岗补贴资金,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减轻企业负担。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展期期限内不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5)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在易地搬迁安置点、返乡农民工集中、大学生创业和电商创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建设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鼓励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货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安排的创业资金中列支。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乡村道路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6)加大对失业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可清腾的公共厂房、仓库、校舍等现有资源,在租金、费用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并且有贷款意愿的,创业贷款经办机构优先给予办理。(7)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从2019年1月1日起,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所需增量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8)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围绕我州“1133”发展战略和“2+5+3”产业布局需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困难企业报经企业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企业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9)实施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支持普通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0)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1)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12)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常态化。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1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中央安排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同时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2.促消费行动:(1)挖掘旅游消费市场潜力。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促进旅游业全区城、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形成旅游活动全域化、旅游空间全景化、旅游监管全覆盖、社区居民全参与、旅游成果共分享的全域旅游体系,充分利用好“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和楚雄智慧旅游平台,加强与周边地区及重点客源地区合作,积极开展境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特色乡村、打好彝乡“绿色食品牌”,创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精品农庄、“一村一品”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休闲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新亮点。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的旅游公路投入机制,鼓励采取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沿线加油站专营权、沿线土地等资源开发权筹集资金建设旅游公路。理顺出租车、租货汽车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2)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大力支持文艺表演、文艺旅游休闲,文物博物开发,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支持微电影开发和动漫产业发展。(3)推动体育消费发展。大力支持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康体、休闲、娱乐活动,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加快推进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综合体、体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构建体育旅游产业体系。有序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4)激发健康消费活力。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科目登记,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推动县级远程医疗全覆盖,并逐步向乡村延伸。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力发展中彝医药服务及康体养生产品,推动中医院内制剂流通使用,将符合规定的中彝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5)多形式推进养老消费需求。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按规定配建并移交民政部门的新建居民区养老设施纳入“公建民营”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养老服务需要开发新保险产品,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6)推动家政消费提质发展。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拓宽培训渠道,支持依靠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利用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推进对口帮扶城市和州内外城市与我县贫困乡镇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协议,搭建州内外家政服务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供需平台,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7)促进教育培训消费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选派优秀公办教师支教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引进省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8)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引导租赁消费。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9)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开展城市停车场建设市场化运作。(10)发展壮大绿色消费。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建立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充分发挥绿色商场对促进绿色循环消费的带动作用。(11)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扩大升级。引导和支持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骨干网传输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持续扩大4G网络覆盖面,争取启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12)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推进集特色农产品、旅游、电商为一体的农商旅综合体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点,推动乡镇超市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流通设施建设,打造特色商贸小镇,推动乡镇商贸流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推动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鼓励发展民宿、乡村旅馆、青年旅馆、家庭旅馆等经济型住宿业态。(13)有序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加强保险消费维权,督促保险机构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14)完善有利于促进消费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15)做好促进消费舆论引导工作。多渠道开展消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三)行动步骤:《方案》按照任务分解任务落实、检查考核三个步骤来开展工作,细化目标任务,细化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有效确保“稳就业促消费”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实施。

(四)行动保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力度、抓好指导督办、抓好检查考核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为落实好各项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原文:双柏县2019年 “十大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