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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老人康养中心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84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农村敬老院发展活力,发挥农村敬老院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在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趋势,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上级的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县民政局,充分利用我县农村敬老院现有的空闲床位,试点开展托养政策,将敬老院面向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开放,同时对敬老院设施和服务质量进行提升,通过配置康护人员等措施,将我县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老人康养中心,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效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等社会问题。

三、主要内容

《方案》提升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构成。双柏县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康养中心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一)提升目标

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托养服务,有效解决农村老人因子女外出务工原因无人照管等社会性问题,把全县农村敬老院建成农村老人康养中心。

(二)工作任务

1.推进设施提升工程。指导农村敬老院妥善处理好各类权证的办理和法人登记工作,协调争取资金完善农村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对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提升115条要求,实现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2.推进医养结合工程。畅通敬老院与乡镇医疗机构服务渠道,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要积极协调争取资金,为敬老院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基本药品。所配康护人员薪酬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进行安排。

3.推进服务保障提升工程。按照服务人员与供养人员数量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对敬老院运营经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集中供养1名特困人员每年补贴300元,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4.推进星级创建示范工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培训护理人员,在院管理服务人员上岗培训率达100%。

5.推进社会关爱工程。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设立社会工作站点,及时为在院老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服务。

6.推进托养服务工程。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托养服务,重点解决农村低保老人、失独老人、重度残疾老人以及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人的养老难问题。托养收住对象为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有生活自理能力,且本人愿意,监护人同意,年满60周岁的农村留守老人和已经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中的留守老人。农村户籍的留守老人托养收费标准参照每年度县人民政府补贴50%,托养人自己承担50%,由托养的敬老院按月收取,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由各乡镇按实际托养人数报县财政局核准后,按月拨付敬老院。已经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中的留守老人托养,收费标准按每年县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特困人员标准全额收取。托养程序为: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评估和审核批准后由本人、监护人和敬老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后入住敬老院。凡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乡镇主管、民政指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运行工作机制,在政策创制、人员配备和资金给予保障,为敬老院转型升级发展创造条件。

2.明确工作职责。各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发展工作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内在积极性,主动作为、勇于开拓,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完善。

3.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加强对全县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康养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地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并同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和监管,定期对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康养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改善,及时将好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开来。

原文:双柏县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康养中心的实施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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