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双柏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挂点联系单位名单》
3.《双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情况意见记录表》
4.《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度》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损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前期工作的通知》《楚雄州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双柏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经过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安置措施,2020年汛期前排查确认双柏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监测点45个(其中,重点隐患点1个),滑坡43个,泥石流2个。分布在8个乡(镇)32个村委会,45个村民小组涉及1623户6646人22875万元财产。其中妥甸镇5个、大庄镇7个、法脿镇13个、嘉镇1个、大麦地镇6个、安龙堡乡3个、爱尼山乡7个、独田乡3个。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一)群测群防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全县45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监测点共威胁8个乡(镇)32个村委会45个村民小组1623户6646人22875万元生命财产安全,其中,需重点组织临灾避险隐患点3个,分别是法脿镇雨龙中学、大庄中学和独田乡独田社区凹子村,其余需要加强监测并适时避险。按险情规模划分,有大型隐患监测点5个,中型隐患监测点12个,小型隐患监测点28个。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5个乡镇为嘉镇、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
(二)重点威胁区域
位于沟边、沟口处的学校、村庄、厂矿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类矿山、河岸、坡脚易失稳的地段等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区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2020年气候关注重点及建议气候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到11月15日, 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防范期。
(二)2020年气候关注重点及建议气候预测
总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我县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正常略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稍偏晚,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雨大部分地区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略偏高。预计2020年我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欠的气候年景。
关注重点: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天气;春季大风等强对流灾害天气;春季和初夏干旱;主汛期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天气及强降水衍生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秋季连阴雨天气。
5月降雨量及雨季开始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5月雨量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晚,预计于6月上旬进入雨季,雨季开始前的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
主汛期(6~8月)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6~8月大部地区降雨为正常略偏少,气温正常略偏高,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可能出现局地地质灾害。
9~11月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9~11月雨量正常,气温偏高,期间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预计于10月中旬结束。
夏、秋季预防局地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主汛期强降水天气频繁,极易引发洪涝灾害。因此,防洪排涝工作要早安排落实,库塘堤坝和城市排涝系统应在汛期前进行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泥石流多发地段应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县地质环境十分复杂,近年来极端气候不断出现,一旦遭遇强降雨,导致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建设“养生福地、生态双柏”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国务院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双柏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精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汛期重要工作范畴,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十项重大措施”,抓紧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的轨道。一是实行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汛期责任制,到点到人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督检查责任,强化齐抓共管;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厂矿、企业单位必须修订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继续推行联系村委会领导挂钩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三是由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做好村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巡查、调查评估;四是交通、水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五是各厂矿、企业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主动邀请地质专家对生产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核查、评估、确认,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因采(探)矿和生产、工程建设项目诱发的地质灾害负全责;六是财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预算筹集,对资金管理、使用全程监督;七是供销、民政、水务部门负责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八是应急、公安、消防、武装民兵、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优化工作;九是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气象信息、预警、预报级别的及时发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统一防灾目标,分担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汛前准备、灾前预警、提前避让、及时治理,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4号),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为228.82万元,其中双柏县应按70%的比例即160.17万元配套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筹措到位,安排用于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含前期工作、竣工验收费等经费)和本级负责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支出。
(四)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州财政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有利时机,抓住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威胁。一是根据《楚雄州因地质灾害搬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实施计划》、《楚雄州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实施方案》、《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各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二是积极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立项创造有利条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施工设计、审查论证、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等制度,确保项目依法、规范、高效、科学实施,取得防灾减灾的预期效益。四是对危害程度大、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强,能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居民点优先实施搬迁避让项目。在科学合理的条件下,积极整合自然资源、扶贫、地震安居、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搬迁补助资金,统筹土地开发、增减挂钩、易地搬迁扶贫、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群众搬得出、建得好、留得住、能致富。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一)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各乡镇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普查、规划、详查、排查等工作成果,按全面预防,突出重点的要求,按照《双柏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监测员队伍的建设,做到点点有人,不留空白。并及时把《地质灾害监测记录本》发放到各监测员手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测员队伍的业务培训,督促监测员随时掌握隐患点的险情变化,及时准确做好监测记录和预警预报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二)认真执行工作制度,严谨细致落实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两卡”发放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一是要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分级检查巡查,当地党委政府和挂点联系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做到及时纠正和整改。要对列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走到、看到、问到;三是开采型矿山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逐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四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恢复治理措施。林草、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中严格把关,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 在没有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建设。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而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宣传培训,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1.要把《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发到责任领导和监测员手中,使各级责任人员工作明白;把《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所有农户、厂矿、企业、学校和单位,并粘贴在醒目的位置,保证每户一份不留空白,使受威胁人员避险明白。
2.要召开干部会、户长会、群众会,采取分片分点等不同方式,扩大县、乡(镇)、村、组四级宣传培训面。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乡镇有关干部的培训;乡镇政府抓好对各村委会干部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乡镇自然资源所抓好监测员预警、预报、监测业务培训;村委会干部和监测员抓好对隐患点群众的宣传培训。召开户长会、进村讲解宣传活动必须100%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
3.要以乡镇为主,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避险演练工作。演练工作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原则进行,注重群众参与,强化组织措施,突出紧急状态、注重演练实效,锻炼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警觉度和临灾避险能力。县级专项演练不少于1场次,各乡(镇)级专项演练不少于1场次,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必须组织受威胁人员100%进行年度演练。
(四)完善预警防范体系,主动实施转移避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水务、交通、民政、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警技术体系,提高预警工作水平。通过采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准确、及时向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增强监测、预警和预报的针对性。要提前对群测群防的重点隐患点和及时对突发险情的隐患点采用“帐篷转移、投亲靠友、工棚躲避”等方式,动员组织受威胁人员临时转移避险。各乡镇要对避让场所帐篷完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破损漏雨的帐篷要及时更换,尽量为避险人员提供生产生活方便,尽最大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2
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挂点联系单位名单
隐患点名称 |
灾 害 类 型 |
威胁人口及资产 |
灾害规模等级 |
是否重点群测群防 |
县级责任挂点联系单位 |
自然资源局 联系领导 |
乡镇挂点联系人员 |
村(社区)挂点联系人员 |
监 测 员 及 电 话 |
|||
户数 |
人口 |
财产(万元) |
姓 名 |
手 机 |
||||||||
妥甸镇 丫口村山尾巴 |
滑坡 |
13 |
45 |
100 |
小型 |
否 |
财政局 |
李德春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罗华元 李德万 |
13708782152 13529700153 |
妥甸镇 桂花井村新村 |
滑坡 |
18 |
72 |
250 |
小型 |
否 |
县残联 |
李德春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尹辅珍 许文祥 |
18787852160 15808787203 |
妥甸镇 |
滑坡 |
16 |
76 |
110 |
小型 |
否 |
宣传部 |
李德春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张泽用 张泽红 |
13987823018 13987861931 |
妥甸镇中山社区佐基拉 |
滑坡 |
6 |
26 |
55 |
小型 |
否 |
政府办 |
李德春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张存才 |
13987885610 15125781428 |
妥甸镇 九石村大箐 |
滑坡 |
4 |
16 |
160 |
小型 |
否 |
工信商务科技局 |
李德春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学兵 |
13529705424 |
大庄镇各三郎村大麦地 |
滑坡 |
7 |
34 |
59 |
小型 |
否 |
民政局 |
杨 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文进 |
15188198190 |
大庄镇 |
滑坡 |
10 |
48 |
80 |
小型 |
否 |
税务局 |
杨 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华映 |
13628781238 13987829635 |
大庄镇大庄社区麦地山 |
滑坡 |
25 |
95 |
240 |
小型 |
否 |
税务局 |
杨 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张朝平 张朝银 |
15912920188 15125768128 |
大庄镇 |
滑坡 |
25 |
112 |
490 |
中型 |
否 |
文化和旅游局 |
杨 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木家荣 罗文元 |
15125977172 18287884655 |
大庄镇麻栗树村甲地左 |
滑坡 |
83 |
436 |
1430 |
中型 |
否 |
统战部 |
杨 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华富 佘德兴 |
15126053868 15912915245 |
大庄中学 |
滑坡 |
1 |
860 |
1200 |
大型 |
否 |
统战部 |
杨 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苏泽雄 李锦章 |
15969329457 15125808995 |
普岩完小 |
滑坡 |
1 |
116 |
600 |
中型 |
否 |
统战部 |
杨 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曾海斌
穆前忠 |
13987807382
13987800390 |
法脿镇 |
滑坡 泥石流 |
1 |
537 |
5000 |
大型 |
否 |
教育局 |
尹辅龙 |
挂包雨龙村的班子成员和中学全体教师 |
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中学班子成员 |
普中华 邓文倩 |
15987236946 13099826150 |
法脿镇 |
滑坡 |
93 |
502 |
1050 |
大型 |
否 |
发改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者付成 |
13708782160 |
法脿镇 |
滑坡 |
9 |
162 |
2970 |
中型 |
否 |
发改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梁发祥 |
13987831030 |
法脿镇 |
滑坡 |
120 |
513 |
1870 |
大型 |
否 |
市监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杨兆军 |
13987890160 |
法脿镇 |
滑坡 |
11 |
46 |
58 |
小型 |
否 |
市监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苗正昌 徐永明 |
15750341367 15758577995 |
法脿镇 |
滑坡 |
36 |
165 |
239 |
中型 |
否 |
组织部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舒永红 |
14769322191 |
法脿镇 |
滑坡 |
8 |
27 |
80 |
小型 |
否 |
教育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贺德勤 |
18787810729 |
法脿镇 |
滑坡 |
7 |
34 |
95 |
小型 |
否 |
教育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杨发元 杨发富 |
15125966632 15912920805 |
法脿镇 |
滑坡 |
7 |
27 |
20 |
小型 |
否 |
交运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汤正清 汤林雄 |
15108786494 18869738030 |
法脿镇 |
泥石流 |
19 |
72 |
190 |
小型 |
否 |
自然资源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增荣 黎荣兵 |
15912921531 1838780939 |
法脿镇石头村对门小村 |
滑坡 |
15 |
54 |
130 |
小型 |
否 |
自然资源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矣文才 矣文兵 |
15126007295 15125867022 |
法脿镇中村河一组马道 |
滑坡 |
4 |
17 |
40 |
小型 |
否 |
自然资源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杨兴华 杨兴才 |
18387846879 15911785507 |
法脿镇红栗村锅底塘 |
滑坡 |
32 |
130 |
900 |
中型 |
否 |
自然资源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国林 李子学 |
15808655275 |
嘉镇 |
滑坡 |
12 |
105 |
758 |
中型 |
否 |
林草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黄丕福 |
15125908873 15125827549 |
大麦地镇大麦地老集镇 |
滑坡 |
25 |
118 |
1000 |
中型 |
否 |
地震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洪文 |
13987833353 |
大麦地镇大麦地村下莫且法 |
滑坡 |
38 |
187 |
140 |
中型 |
否 |
环保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袁伟学 |
13987805580 |
大麦地镇 |
泥石流 |
84 |
503 |
1200 |
大型 |
否 |
住建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方绍文 |
15331494197 |
大麦地镇普龙社区芭蕉箐河 |
泥石流 |
108 |
517 |
1300 |
大型 |
否 |
民政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方永平 |
15758312493 15331482519 |
大麦地镇邦三村三前田 |
滑坡 |
5 |
26 |
40 |
小型 |
否 |
民宗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才华 普海兵 |
13658781405 13987077867 |
大麦地镇 |
滑坡 |
35 |
134 |
250 |
中型 |
否 |
人社局 |
李成荣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正昌 |
15987813924 |
安龙堡乡说全村下点母 |
滑坡 |
19 |
73 |
80 |
小型 |
否 |
水务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增飞 |
13508786406 18087879616 |
安龙堡乡他宜龙村阿上佐 |
滑坡 |
13 |
73 |
190 |
中型 |
否 |
县委办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期忠荣 |
13638776609 13578495344 |
安龙堡乡他宜龙村本当母 |
滑坡 |
37 |
130 |
150 |
中型 |
否 |
农业局 |
尹辅龙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张春德 |
15125974080 |
爱尼山乡 |
滑坡 |
9 |
39 |
60 |
小型 |
否 |
烟草公司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王 友 |
15987828933 |
爱尼山乡海资底村大龙潭 |
滑坡 |
14 |
55 |
40 |
小型 |
否 |
应急局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普 银 |
18287842219 |
爱尼山乡 |
滑坡 |
22 |
89 |
99 |
小型 |
否 |
县政协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尹存兴 |
13578401059 |
爱尼山乡 |
滑坡 |
16 |
72 |
180 |
小型 |
否 |
县政协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谭发洲 谭发华 |
15288519021 13987858946 |
爱尼山乡 |
滑坡 |
9 |
37 |
60 |
小型 |
否 |
县政协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林国祥 |
13987831296 |
爱尼山乡 六合田坝 |
滑坡 |
10 |
40 |
65 |
小型 |
否 |
烟草公司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木生发
|
15284591369
|
爱尼山乡 麻海笑山 |
滑坡 |
4 |
21 |
15 |
小型 |
否 |
应急局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苏家忠
木思发 |
13577805877
|
独田乡大水田 村岔河 |
滑坡 |
9 |
42 |
120 |
小型 |
否 |
人武部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李会祥 |
15125947848 15125856448 |
独田乡 |
滑坡 |
33 |
136 |
385 |
中型 |
否 |
统计局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施天有 |
15096463196 |
独田乡 |
滑坡 |
43 |
142 |
180 |
中型 |
重点 |
县志办 |
李淑芬 |
挂包联系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
挂包联系村民小组的“两委”人员 |
曹升国 |
15891803641 |
附件3
双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情况意见记录表
巡查地点、时间 |
年 月 日 |
|
州级巡查人员签名 |
|
|
县级巡查人员签名 |
|
|
乡镇巡查人员签名 |
|
|
隐患点监测员签名 |
签名: 电话: |
签名: 电话: |
地质灾害 隐患点基本情况 |
1、地质灾害类别:滑坡 、泥石流 、崩塌 2、地质灾害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3、威胁人员资产: 户、 人、住房 间、畜厩 间、辅助设施 间 |
|
巡查检查的 主要内容 |
1、乡镇人民政府是否落实责任领导和挂点领导:是 □、否 □ 2、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是否发放、粘贴,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 、否□ 3、乡镇汛期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否落实、是否严格值班纪律、电话是否畅通:是□、否□ 4、监测员是否在岗履职,监测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监测员补助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 、否 □ 5、监测点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监测点数量是否足够,监测方法是否正确:是□ 、否 □ 6、受威胁群众是否知晓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险集中点:是 □、否 □ 7、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属于重点:是 □、否 □ 8、重点临灾避险安置人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 □、否 □ 9、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自救、避险常识是否宣传到受威胁户,应急避险演练是否开展:是 □、否□ 10、乡镇、村委会汛期是否严格执行巡查、检查制度,监督措施是否到位:是 □、否□ |
|
巡查检查受威胁户的情况 |
巡查检查受威胁户共 户,对受威胁户需要提醒的事项和要求:
|
|
被巡查户签名: |
||
巡查检查 存在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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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 整改建议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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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完善时限 |
年 月 日 时 以前完善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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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责任人 |
签名: 年 月 日 时 |
|
乡镇长或分管领导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度
为明确全县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度》。
一、总 则
(一)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及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领导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应急调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处置因灾死亡 3 人以下(含 3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和各类险情。在省、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预算安排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建乡镇、村两级群测群防网络机构,明确乡镇、村两级防灾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统计上报,监测人员设置和管理,监督落实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负责设立警示标志及临灾预警信号,及时组织受灾人员和财产撤离;负责辖区村、组或受威胁单位、个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负责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负责开展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开展防灾应急演练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应急预案;负责与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签订预防责任书,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工作资料统计上报,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拟订《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双柏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双柏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筹集防灾减灾资金和物资。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对危及冶金等工业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进行巡查和排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矿山企业生产活动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对灾情发展进行监测管理;组织开展矿山等企业生产活动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及临灾预警信号,组织人员和财产撤离;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对生产活动中引发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矿山企业生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矿山企业生产活动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对全县范围内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工程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编制学校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监管;组织开展发生在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督促学校开展新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临灾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协助、配合自然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管辖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编制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管理公路建设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对全县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坝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业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负责督促业主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将评估成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日常管理,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财政局:负责按国家、省、州和县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县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做好民政福利机构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演练。
县气象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测分析资料,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降雨预报资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
四、村(居)委会职责
负责组织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或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危险区人员做好防范和及时撤离避让,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五、监测人员职责
每年汛期(5月1日至11月15日),对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点监测,定时巡查,做好记录。定时向村委会、乡镇自然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监测、巡查和记录情况。负责向受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机关、学校、厂矿、村民发放《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其它有关宣传资料,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常识。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出规定的报警信号,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六、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内的工作内容容,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二)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的,将实施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 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