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州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严肃办证纪律,防止“人情证”“金钱证”等问题发生,根据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楚残字〔2019〕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也是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结合2019年即将全面推广的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加快推进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持续享受惠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换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换证工作能够健康、有序、高效的开展,成立由双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县残联理事长为组长的残疾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换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残联主席
常务副组长:罗 亿 县残联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副 组 长:何 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楚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苏贤梅 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施文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有华 县人民医院院长
谭家安 妥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残联主席
刘学金 大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佘 文 石咢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残联主席
尹发军 法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残联主席
尹海燕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陶丽红 安龙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残联主席
普光祖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残联主席
胡玉双 独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残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苏贤梅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残疾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罗 亿 县残联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副组长:苏贤梅 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施文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正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景宏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赖万学 县残联享受副处职级干部、党建办负责人
法卫红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施正学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
李增舜 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
谭丽红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
李映良 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副主任
杨全富 县人民医院外一科副主任
贾 兴 县人民医院外一科主治医师
李克军 县残联宣教股股长
唐家文 县残联兼职副主席、康复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康复群工股,办公室主任由唐家文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换证时间、对象及换证流程
(一)换证时间
从2019年6月17日开始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
(二)换证对象
全县所有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全部换发智能残疾人证(三代证)。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前领取残疾人证的,需全部重新进行残疾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换发智能残疾人证(三代证)。2018年8月1日以后(含8月1日)领取残疾人证的,无需重新进行鉴定,由县残联依据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信息进行换证。
(三)换证流程
1.申请:申请换证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县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相关信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残疾人证原件(此件收回,原残疾人证未交回的不予核发新证)。
2.受理:乡镇残联或县残联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原持有的残疾人证进行信息确认,对信息确认无误的在受理人签名处签署受理人姓名和受理日期,并加盖公章。
3.时限:乡镇残联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持证残疾人自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凭委托书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县残联据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换证。3个月内没有提交鉴定结果的,县残联将注销其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一经注销,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4.评定:残疾人或委托人到县、乡残联开具残疾等级鉴定委托书后(其中: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鉴定到县残联开具委托书,肢体、视力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开具委托书),持委托书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1)智力、精神残疾人由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鉴定费用40元/人,残疾人周一至周日均可凭委托书到医院进行鉴定。对自行到医院鉴定有困难的,县残联将组织评残医生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进行评残,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费用由残疾人自理。
(2)听力、言语残疾人由楚雄州人民医院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州人民医院按规定收取。由于目前州人民医院听力检测设备损坏,需经由招投标程序重新购置,近期无法进行鉴定,待可以鉴定后,县残联将及时通知残疾人。鉴定期限顺延至可以开展鉴定之日起3个月内。
(3)肢体、视力残疾人由双柏县人民医院进行鉴定。负责人:王正富、王景宏。视力鉴定医生:施正学、谭丽红。肢体鉴定医生:李增舜、杨全富、李映良、贾兴。鉴定费用由县人民医院按规定收取, 元/人。每周一、三、五残疾人凭委托书到医院进行鉴定。
(4)对于长期卧床不起,无法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的重度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及情况说明,本村民小组5人签名、按手印进行邻里证明,并提供近期生活近照或视频,报村委会初审并签字盖章、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复审并签字盖章后报县残疾评定委员会共同审定。
(5)申请换领多重残疾人证的要分类别进行医学评定。多重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以残疾程度最重的等级为准,并将具体残疾类别、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5.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鉴定结束后将医院出具的残疾等级鉴定书交回县残联,县残联审定后出具申请换证残疾人残疾评定结果公示单,由乡镇残联组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残疾人基本情况、评定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乡镇残联将数据信息集中报送县残联。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示。
6.审核:县残联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定标准,对换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证认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办理第三代残疾人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残疾人证,并将原残疾人证注销。
7.发证:县残联将新换领的残疾人证发放给残疾人所在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发放给换证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定程序
1.严格按规定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一律由州级、县级指定的机构负责,县残联办证人员不得进行目测评定。残疾评定标准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标准执行,不得放宽、变通或降低标准。负责残疾评定的机构,必须经省残联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不得超名单、超类别组织评残。负责残疾评定的医务人员必须经州级以上(含)培训合格,县级残联聘用才能上岗,鉴定需2名评残医生联合签字并加盖鉴定医院公章。鉴定医院负责残疾评定的医务人员要根据标准,在残疾等疾鉴定书上必须直接注明残疾等级,残疾等级填写使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经鉴定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评残医生在评定等级处填写“无”。鉴定医院评残医生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真实性负责。残疾等级鉴定书涂改无效,如有涂改,残疾人需重新进行鉴定,费用由残疾人自理。各指定医院要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服务,想方设法缩短残疾评定等待时间,让更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人能够及时领到《残疾人证》。残疾人要尊重评残医生,不得无理取闹,甚至对评残医生进行言语,身体攻击,如出现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县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定,并作出书面答复,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州级残疾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费用自理。
2.严格按程序办证。县残联和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程序和标准,强化全过程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县残联和评定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办法》和《细则》规定的程序办证。严禁擅自取消公示环节(规定可不进行公示的未成年人除外),严禁下放审批权限和未经县残联审批就发放残疾人证。县残联要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避免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涉及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重大事项,须向州残联和州卫生健康委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残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所有持二代证残疾人按照本实施方案按时按要求换证。
3.严格执行审核时限。县残联要严格执行国家新《办法》 “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的要求,不得超过时限,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发放残疾人证的“便民”原则,要协调定点机构做好残疾评定服务工作,提高办证效率,尽量减少残疾评定等待时间,缩短办证周期,做好服务工作。
(二)规范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单等档案材料,是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档案,县残联要按档案管理规定规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归档,与乡镇、村委会为单位建立档案,长期保存。档案室的建设和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要求,因户口迁移转出的残疾人证档案,要留存原档案复印件和转出存根。
(三)杜绝向残疾人收取办证费
医疗机构评定费用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县残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残疾人收取办证费用,坚决杜绝向残疾人收取办证工本费、办证事务费和其他搭车收费。对于缴纳按规定收取的残疾鉴定费有困难的,县残联要想办法帮助其解决。
(四)加强持证残疾人的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充分结合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的契机,加强对持证残疾人的动态管理。持证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等,必须要按规定在办证系统中办理注销手续,取消已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
(五)加强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对于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县残联办证工作人员和审核工作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擅自授权给他人操作。若办证人员或审核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修改密码。对造成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
县残联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管理残疾人证对于精准落实惠残助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各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和《细则》的新特点、新要求,广泛宣传申办残疾人证的新程序、新规定,提高《办法》和《细则》的社会知晓率,确保有办证需求的残疾人能按时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