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双柏县加快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经双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加快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9〕28号)精神,如期完成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解决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积极有序有效合理推进中央、省、州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专班及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成立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专班
组 长:吴尹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杞 铖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枫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人
苏育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负责人
施少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的解读;牵头协调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的社会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牵头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等相关事宜;负责接收并审核退役士兵申请办理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核查认定申请人服役时间和退出现役方式;将已认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分别提供给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申请材料提供给县民政局;汇同县公安局、县人武部等部门核查申报对象身份信息;与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共同确定补缴时间,并负责为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办理补缴手续;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公安局工作专班
组 长:李晓燕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毕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确认退役士兵是否服兵役、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核查退役士兵身份信息、维稳工作;开展舆情监测;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专班
组 长:杨宝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李翠琼 县社保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负责核查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断缴时间,结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的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认定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应补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相应记录个人权益;完成联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医保局工作专班
组 长:杨洪波 县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鲁华兰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负责核查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断缴时间,结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的退役士兵军龄,认定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应补缴时间,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在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计算按政策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用,计算补缴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需要个人自筹资金补齐年限的应缴费用;开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民政局工作专班
组 长:袁朝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国应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核实和认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身份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税务局工作专班
组 长:杨晓东 县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尹 凡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负责将征收情况反馈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工作专班
组 长:李雁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郭剑波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苏于扬 县财政局国资企业股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县级财政补助部分列入财政预算;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划拨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督促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困难企业认定并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县人武部工作专班
组 长:神鹏飞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成 员:飞正勇 县人武部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核查退役士兵身份信息和军龄核定等相关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立集中办公机制
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人武部抽调作风扎实、业务过硬、政策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建立“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的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周定期集中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集中办理全县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续接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责任施工路线图、细化操作流程以及保险续接的政策解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同时担任各职能部门专班的联络员,增强政策制定的统筹性、协调性,提高工作效率。
主 任:杞 铖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枫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人
苏育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负责人
施少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负责人
杨毕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翠琼 县社保中心主任
鲁华兰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
杨国应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尹 凡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郭俊波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苏于扬 县财政局国资企业股股长
飞正勇 县人武部工作人员
四、方法步骤及目标责任
按照“统分结合、分工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5月底以前)
草拟《双柏县加快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强化政策业务学习、细化操作流程、完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筹划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和联席会议、组织风险评估、摸底排查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计划。
(二)宣传部署阶段(2019年6月初至6月中旬)
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微信、QQ等多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公开办事流程图、印制并发放申请办理表、摸底排查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计划。
(三)集中办理阶段(2019年6月中旬至12月底)
建立单位参保帐户,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申报办理、分类审核、经费测算、督查督导、召开推进会、阶段小结通报、综合审定报批、公示公告、办理续接补缴、审计审查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2月初至12月底)
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上报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专项总结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后上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目标责任
详见附件《双柏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施工路线图》和《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事流程图》。
五、有关要求及保障
(一)提高站位,端正态度。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的具体举措,政治敏感性强、法规政策性高、要求标准性严,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复杂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定扛起政治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周密计划,确保实效。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执行方案,同时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经办直通、流程畅通、信息联通,消除可能存在的办事堵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根据工作进度和遇到的问题适时召开碰头会、工作小结会,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三)夯实作风,强化责任。坚持以退役军人服务为中心为主体,抓实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一门受理、一次办好”等规定落地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责任。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的工作作风,持续抓好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有序化解。
(四)加强防控,主导舆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与维稳、信访等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及时关注部分自主就业和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没有纳入“解决范围”的退役军人可能会产生攀比而引发的新的上访诉求焦点,认真组织风险评估、完善应对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及时关注舆情变化和信访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避免因政策解答不到位、受理办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矛盾冲突,产生负面效应。
附件:1.双柏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施工路线图
2.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