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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107063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1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通〔2018〕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双柏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7日

 

双柏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适应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县域内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1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楚政通〔2017〕87号)及《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双政通〔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区域概况。双柏位于云南省中部,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南大门,哀牢山脉以东,金沙江与红河水系分水岭南侧,地处楚雄、玉溪、普洱三州市交界处,东与易门、禄丰毗邻,南与新平、峨山交界,西与景东、镇沅相连,北与楚雄接壤。全县国土面积4045平方公里,辖5镇3乡,84个村(居)委会、1545个村民小组、1845个自然村。县内无一平方公里的平坝,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9.7%。境内最高海拔2946米,最低海拔556米,相对高差2390米,立体气候明显。2015年未,全县常住人口16.03万人,户籍总人口15.25万人。境内居住着汉、彝、回、苗、哈尼等18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9.9%。人口自然增长率0.77‰。2015年底,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3亿元,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9.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3.1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6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7.53亿元,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6423元和7580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1.资源规模。2015年末,全县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9个,包括县人民医院1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卫生监督所1个,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8个,村卫生室83个,民营医疗机构2个,个体诊所12个。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有编制471人(其中: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80人,乡镇卫生院191人),在职382人(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45人,包括县人民医院156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5人,县卫生监督所7人,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7人;乡镇卫生院137人,包括妥甸镇卫生院29人,大庄镇卫生院23人,法脿镇卫生院19人,嘉镇卫生院19人,大麦地镇卫生院9人,安龙堡乡卫生院14人,爱尼山乡卫生院15人,独田乡卫生院9人)。在职人员中,取得执业医(助)师资格11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助)师0.69人;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9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0.56人。有乡村医生编制数166人,在岗132人(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人,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1人)。双柏中医院在职65人(其中:取得执业医助师资格14人,取得执业护士资格23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拥有床位数446张(其中:县人民医院200张,县妇幼保健院20张,乡镇卫生院172张,双柏中医院54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2.75张;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345台,包括CT、采超、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阴道镜等,总价值达2728万元,其中:县级医疗机构228台、2290万元,价值占83.94%;乡镇卫生院72台、333万元,价值占12.21%;民营医院45台、105万元,价值占3.85%。

2.资源利用。2015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诊疗61.40万人次(其中:县级医疗机构28.17万人次,乡镇卫生院14.74万人次,村卫生室17.51万人次,双柏中医院0.98万人次),比2010年50.60万人次增长10.8万人次,增长率为21.34%。住院1.42万人次(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03万人次,乡镇卫生院0.16万人次,民营医院0.23万人次),比2010年0.95万人次增加0.47万人次,增长率为49.47%。手术治疗1718人次(其中:县人民医院1518人次,保健院65人次,民营医院135人次),比2010年1202人次增加516人次,增长率为42.93%。平均住院日从2010年的11.7天下降到2015年9.2天。县级医院病床周转率75.61%,乡镇卫生院病床周转率39.43%。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量逐年增加。

3.健康水平。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146.74/10万降至2015年0死亡;婴幼儿死亡率从2010年11.01‰降至2015年5.84‰。2015年全县传染病发病率129.68/10万,持续保持在全州平均水平以下。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省州深化医疗卫生计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

二、主要医疗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目前我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相对不平衡,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基础建设和设备设施较差,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与素质偏低并存,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高,群众“看病难”的主要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国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加,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医疗服务的新群体,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需服务。同时,重大、新发传染病仍威协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临的严峻形势,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然是致残、致死亡的主要因素,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同时,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医疗服务需求急剧增加。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1.39万人,占常住人口数的8.66%,老年人群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补充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工作薄弱更为凸显。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每年出生人口将会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另外,疾病谱、生态环境变化及居民不良生活嗜好和饮食习惯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变等原因,也给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带来更多挑战。

(二)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优质医疗资源紧缺。2015年底,我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公立医院床位数为2.75张,拥有社会办医床位数0.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助)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数、全科医生数分别为0.69、0.56、0.70、0.12人,离国家及省、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标准要求差距较大,全县还没有1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医学人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紧缺,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匮乏。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低,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薄弱,服务水平不高,发展后劲不足。县级医院缺乏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区域内医疗服务中心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程度低,占地面积狭小,业务用房拥挤,无停车场、绿化带等配套设施。乡镇卫生院缺乏彩超、DR等常规设备,内、外、妇、儿、中医、五官等业务科室设置不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呈萎缩趋势。村卫生室设备设施落后,村医生素质较低,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不灵活,医务人员积极主动性不强。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发展滞后,特色优势未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薄弱,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社会办医数量少、规模小和层次低,人才基础薄弱,内涵建设和管理经验欠缺,专科特色优势不明显,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协同合作性不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性不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帮扶指导力度不够,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作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影响健康的问题。

(五)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滞后,制约着卫生管理和服务效率的发挥。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标准不统一,卫生信息化人才严重缺乏,现有人员培训不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没有统一规划和布局,各自建设的信息化程度不一,相互间无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六)公立医院改革任重道远,现代医院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还没有完全体现,补偿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医院内涵建设和管理粗放的问题依然存在。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的现代医院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全县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多元化办医,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动态平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实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要从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坚持医疗服务市场平等开放,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一视同仁,保障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登记和管理。按照审批权限需报上级审批的医疗机构,由县卫生计生局初审符合条件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双柏县区域卫生规划、双柏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到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在城乡之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秩竞争。

4.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公立医院特别是一级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鼓励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老年病、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5.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的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按照规定比例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形成一批规模大、质量高、技术强、品牌优的民营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6.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合理规划布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彝医)医疗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民族医(彝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彝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四、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通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我县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我县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的各项主要指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1.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突出乡村两级在医疗服务中的枢纽和网底作用。促进专科医院发展,优先规划设置和加快发展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2.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县人民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中(彝)医院项目建设,支持三级医院通过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帮扶、托管县级医疗机构,鼓励县乡村发展“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统一”的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培育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健康发展,将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并加大投入,使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得到解决。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鼓励二级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

3.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照功能定位确定重点收治疾病病种范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4.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二级医院增设慢性病科,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性病诊疗服务功能,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科学合理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5.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站)。

6.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支持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置养老病床,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发展农村、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7.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二)总体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基本医疗、危重和疑难杂症诊疗、医疗急救、妇幼保健及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和政府指定工作任务;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居民不同层次健康需求的有效补充,并在提供特需方面承担重要职责。

2.区域卫生发展与资源配置重点。全面分析区域内人群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变化趋势,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及当地卫生资源现状,确定以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和资源配置重点。在资源调整方向上,引导卫生资源向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流动,形成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卫生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同一空间医疗机构总量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优先安排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出现多个类别医疗机构同时申请设置审批时,优先安排“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老年病”等需求迫切的专科和中医类别的医疗机构。

3.科学规划布局卫生资源总量。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服务人口、地理环境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础上,合理确定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比例、规模、布局和结构。在卫生资源供给大于需求地区,要严格控制增量,同时将存量向短缺的地方调整;在供给小于需求的地区,要采取适宜政策促进发展,同时对布局和结构合理性进行调整。新增卫生资源要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为重点,向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倾斜,提高卫生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医院设置规划

1.公立医院设置规划

(1)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公益性。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公共卫生服务、援外、支农和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

(2)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公立医院规划设置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双柏县原则上设置县办公立综合医院1个,即:双柏县人民医院;县办公立中(彝)医院1个,即:双柏县中(彝)医院;县办公立妇女儿童医院1个,即:双柏县妇幼保健院。同时,加强双柏县人民医院儿科建设,到2020年儿科床位数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以解决儿童医疗资源不足现状;加强中(彝)医科建设,力争中(彝)医科病床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加强传染科病区建设,设置符合标准的传染病区和感染性疾病门诊。

县城区医院总体规划布局,按照西南片区,西北片区,东北片区,以及县城中心区来进行规划布局,规划在西南片区整体搬迁新建双柏县人民医院,在西北片区新建双柏县中(彝)医院,在县城中心偏西片区整体搬迁新建双柏县妇幼保健院,力争双柏县中(彝)医院在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县城中心偏南片区设置乡镇卫生院1个,即:妥甸镇卫生院;在东北片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即妥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满足社区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基层首诊服务的需求。

2.社会办医院(民营医院)设置规划

(1)社会办医院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

(2)社会办医院设置。到2020年,按照全县每千常住人口0.60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与2015年相比增加一倍,同步预留诊疗科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在提供特需服务,紧缺服务方面与公立医院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彝)医、老年护理、康复、口腔、妇儿、骨科、肿瘤、心血管、精神卫生等各类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

县城区域内规划设置社会办医疗机构4个,即:双柏中医院、双柏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增社会办综合医院1个,社会办专科医院1个。

规划在县城东北片区新增设置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1个,解决附近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形成对公立医院的有效补充,促进医疗机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造福当地人民群众。鼓励社会资本在边远乡镇、少数民族集聚地区投资举办一级医院、诊所,满足当地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1.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等,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危急疑难重症病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村卫生室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区域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康复等工作。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内设的医务室、卫生室(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设置。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设置中心卫生院3个,即大庄镇中心卫生院、法脿镇中心卫生院、嘉镇中心卫生院;设置一般卫生院5个,即妥甸镇卫生院、大麦地镇卫生院、安龙堡乡卫生院、爱尼山乡卫生院、独田乡卫生院。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即:妥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加强县域内医共体建设,乡镇卫生院设为县人民医院的分院,实现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根据村卫生室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村卫生室1个(含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对人口较多、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可在自然村设置医疗点或增设村卫生室。到202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所),不得重复设置。根据相关要求,设置“双柏县人民医院妥甸分院看守所门诊部”1个。

门诊部、个体诊所的设置,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同时,可按照国家及省州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置。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承担辖区内居民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宣教、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指令性任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双柏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县级设置双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双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即双柏县妇幼保健院)1个,双柏县卫生监督所1个,双柏县急救中心和传染病科各1个(设置在双柏县人民医院),双柏县健康教育所1个,双柏县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1个,双柏县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1个。8个乡镇卫生院内设置公共卫生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防疫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站。83个村(居)委会设置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四)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

依托县级医疗资源优势,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和较大规模的社会办医院创建县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或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范围辐射全县,代表县域内先进医疗服务水平,除承担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人才培养和医疗教学工作。

(五)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推动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合作,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确保入住老年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推动二级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置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办综合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推动中彝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彝医药在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治疗中的作用。

发展农村、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为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咨询、中彝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医疗和移动医疗服务。

为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特需服务等健康服务产业(含营利性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分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有特需服务的人群,满足不同层次的群众就医需求。

支持二级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主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使用。鼓励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六、医疗卫生资源规划配置

(一)床位配置

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规模、疾病谱、居民医疗卫生需求,以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的任务、基本功能、地理位置、服务半径、交通条件、工作量、病床周转次数、周转率等情况,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规划设置4.3张,其中:公立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彝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张,民营医疗机构0.6张。到2020年,按照全县16.63万人口测算,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715张。

1.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设置规划。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达4.3张,其中公立医院2.7张(包括县人民医院1.8张,县妇幼保健院0.3张,县中(彝)医院0.6张)。县人民医院设置床位数300张左右为宜,县中(彝)医院设置床位数100张左右为宜,县妇幼保健院设置床位数50张左右为宜。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设置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其所承担的基本医疗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机构床位数达1张,重点增加护理、康复床位设置。其中:妥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张,妥甸镇卫生院20张,大庄镇中心卫生院30张,法脿镇中心卫生院20张,嘉镇中心卫生院20张,大麦地镇卫生院16张,安龙堡乡卫生院13张,爱尼山乡卫生院13张,独田乡卫生院10张。

3.民营医疗机构床位设置规划。在县城区申办综合医院,病床设置不得低于100张,申办专科医院病床设置不得低于30张;在乡镇及以下申办医院,病床设置不得低于20张。到2020年,全县社会办医床位数设置达每千常住人口0.6张。

(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助)师2.5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3.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师0.23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0.83人。

1.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医(助)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置医生、护士数量,医护比达1:1.25。县人民医院由于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编制和人员配置可以适当增加,县人民医院的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基层卫生人员达3.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乡村医生不少于1名,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至少2名(其中1名女村医),至少有一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3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建立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稳定的服务关系,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公共卫生任务、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合理配置人员。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配备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数达0.83人。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2.4—2.7人,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2.0—2.5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0.8-1.0人。

县健康教育所、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各配备5人。

县急救中心人数根据服务人口、年工作业务量等进行合理配置。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领导,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国土、市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的需要。同时,要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功能,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不断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地位,明确政府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完善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的补助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加快公立医院发展。对公立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机构等给予投入政策的倾斜。对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积极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三)强化宏观调控,落实监管责任。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全行业监管。积极促进非公立医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以及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康复、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服务,使非公立医院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方面一视同仁,并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原则上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外不再批准设置医疗机构,确需修改规划时,要按照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八、附则

(一)本规划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同时可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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