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执法职责和依据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10764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各类污染源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监察及其他方面的现场执法。对各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各类环境污染纠纷、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进行处理答复。对全县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