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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107647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将审计依据、职责、权限、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在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中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职责、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执法依据。公示开展审计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公示单位权责清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四)执法程序。公示审计监督的具体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方式和执法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公示审计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政府裁决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投诉举报方式。公示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第六条 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一)审计组进点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明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和要求及举报电话;

(二)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被审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审计监督的依据、执法事由、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七条 事后公告内容包括:

(一)审计结果。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公告等部分或全部内容;

(二)行政处罚。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通知书及查封清单等。

第八条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程序,明确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二)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审计机关认为不公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布。

第九条 公示载体包括:

(一)单位门户网站。专设审计监督公示栏目,公示审计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相关内容;

(二)新型媒体。积极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审计监督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广播、电视等,公示审计监督相关内容。

第十条 事前公开程序。县审计局《审计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审计执法流程图,通过县审计局门户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法规股,组织相关股室按照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

(二)办公室负责公示县审计局审计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县审计局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接受被审计对象的监督,方便群众查询;

(三)审计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审计局审计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审计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一条 事后公开程序。审计局审计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流程。审计局审计执法下达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

(二)公开时限。审计局审计执法下达的审计决定和结果由审计局办公室在县政府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公开期限。审计局审计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可从公示载体上撤下;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可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审计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审计和审计调查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 公示的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确保及时更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公布和更新相关内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双柏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双柏县审计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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