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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关于印发《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10767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0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所内各股室:
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9日

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和《双柏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9〕41号)要求,结合县运政管理所工作实际,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及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推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养生福地·生态双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完成“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我省行政执法公示有关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职责分明、分工明确、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机构职能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运政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运政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州运政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部门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按要求规范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2)统一使用经法制办备案的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样本。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目起7个工作目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微博、微信、APP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2)依托县政府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县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方便群众查询。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运政所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1)规范使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限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出台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制定运政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按要求和比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4、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完善运政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在具体办法出台前,继续严格执行原审核制度和程序。
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运政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法制审核流程,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具有基本的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汇聚,形成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建议完善和推进县、乡镇二级人民政府及司法局(所)、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建成。
2、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强化智能应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
 1、制定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运政所具体工作方案,于 2019年7月30日前报县法制办备案。
 2、动员部署。7月上旬,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3、培训宣传。7月中、下旬,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有关培训。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三项制度”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
结合州运政处的制度规定,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州运政处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使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和州运政处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州运政处对本单位“三项制度”推进落实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1月上旬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于2019年11月底前形成我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分别报州司法局和县人民政府。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运政所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运政所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云南加快转型、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本单位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列入预算。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全面推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制度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成立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云海   县运政所所长
      常务副组长:朱世洪   县运政所党支部书记
      副    组   长:董显才   县运政所稽查中队长
      成          员:王   颖   县运政所客运管理股负责人
                          李建荣   县运政所行业服务窗口负责人
                          苏春秀   县运政所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人
                          孙绍明   县运政所驾培和维修管理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董显才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和联络员,办公室成员由孙绍明、邓艳梅、苏春秀、李建荣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通知自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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