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司法局关于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双柏县司法局关于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发〔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各单位清理上报,法制办对下列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审查,县司法局审定。确认下列乡镇人民政府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或其他行政执法权。现予以公告:
一、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
1、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瞿波
地 址:双柏县妥甸镇学府路柏翠苑小区
电 话:0878-7711866
邮 编:675100
2、双柏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子金
地 址:双柏县大庄镇仙鹤路24号
电 话:0878-7811003
邮 编:675103
3、双柏县鄂嘉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金明
地 址:双柏县鄂嘉镇古城路52号
电 话:0878-7813026
邮 编:675108
4、双柏县法脿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杭津
地 址:双柏县法脿镇法脿街20号
电 话:0878-7810003
邮 编:675102
5、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泽鹏
地 址:双柏县大麦地镇立新街57号
电 话:0878-7819006
邮 编:675105
6、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景发
地 址:双柏县安龙堡乡安龙堡街47号
电 话:0878-7817001
邮 编:675104
7、双柏县爱尼山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曹兴国
地 址:双柏县爱尼山乡海子底街31号
电 话:0878-7814008
邮 编:675106
8、双柏县独田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峻
地 址:双柏县独田乡独田街30号
电 话:0878-7815013
邮 编:675107
二、各乡镇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公布的文件,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今后,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的,将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878-771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