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双柏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及《中楚雄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委教组〔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
二、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二)保障目标。
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成立双柏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同志,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
(二)统计口径
1.比较对象。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县公务员。
2.统计口径。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部分计入教师奖励性补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岗位工作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公务员年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特指中办发电〔2018〕20号下发后,规范的公务员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
(三)保障机制
1.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以下简称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
2.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综合考评奖励、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主管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县财政据实按月拨付发放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渠道。逐步提高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政策,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在原来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所在地类别实行分类提标,确保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乡镇岗位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各不低于500元。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