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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228796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制定规章制度、措施和具体意见;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的普及规划,并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本县法制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和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及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有机构1个,内设5个职能股室,2002年各乡镇成立了8司法所,根据双政办发[2002]47号文件的规定,核定编制34名,其中,局机关16名,乡镇18名。2004年根据县委的决定,县委依法治县办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增加编制3名;2007年纪委收编1人,2008年根据双编发[2008]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司法局现有编制30名;其中:局机关11名,基层司法所18名。实有在职人员28名。2016年经县委常委讨论同意聘用协警13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我局财政拨款4,853,222.89元。其中:行政运行拨入3,045,19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2,708.00元、行政单位医疗153,148.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 69,808.44元,住房公积金202,30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7,042.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73,420.65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8,6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90,000.00元、普法经费17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257,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12,600.00元,州司法局下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25000.00元, 县政法委下达综治工作经费30000.00元,县财政安排2015年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264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我局经费总支出5,068,240.66元。其中:1、行政运行支出3,045,190.00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883,772.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706.8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837.50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9,108.00元。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3,148.80元,4、公务员医疗补助69,808.44元。5、住房公积金支出202,305.00元、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3,420.65元、6、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8,600.00元。7、法律援助经费支出90,000.00元,8、普法经费支出17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27,017.7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12,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局本年总收入4,853,222.89元,上年总收入3,965,589.83元,本年比上年增加887633.06元,增长22.38 %。主要原因是今年职级工资调标。

本年我局经费总支出5068240.66元,上年总支出3929020.23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139220.43元,增长29 %。主要原因是今年职级工资调标,又增加车改补贴,其中:基本支出本年3979514.89元,上年支出3239989.83元,本年比上年增加739525.06元,增长22.82 %。项目支出本年支出1088725.77元,上年支689030.4元。本年比上年增加399695.37元,增长58.01 %。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改革收缴2辆车辆,保持2辆执法执勤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818.54元, 上年支出79162.64元,本年比上年增加35655.9元,增长45.04 %。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期限过长,增加了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1、2016年我局支出接待费41116元,上年支出35419元, 本年比上年增加5697元,增长16.08 %。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双柏县司法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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