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1〕148号)文件规定,双柏县环境保护局共承当12项职能,分别为:
1、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对县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
12、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重点项目监管,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
确保州政府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双柏县环境保护局一是按照省、州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详细核算减排量,按要求开展2016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拟定《双柏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双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定,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并公开发布,明确了“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防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礼舍江和绿汁江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双柏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新华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定期对定向水库、新华水库、塔扎河水库、栗树埂水库、李芳村水库、小石桥水库和月牙埂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治情况及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存在农村面源污染和无隔离防护措施等安全隐患问题7个,目前已对新华水库和李芳村水库实施截污工程。对县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日常监管不少于3次、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每月还对进、出水口水质开展1次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分析。
(2)加强环境管理,全力做好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工作
2016年,共受理各类建设项目59件,审批项目53件。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43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件,总投资153083.54万元;备案登记6项,总投资12867.32万元;出具下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23份。组织对具备验收条件的螃蟹冲水库、双柏伟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等13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核发排污许可证2份,收回排污许可证1份。
(3)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科学化,高效快速,制定《双柏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累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38人次,对全县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信访案件、核与辐射安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企业30个(其中工业园区内11个,园区外19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共35个(其中园区内10个,园区外25个)。对排查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按分类管理原则分别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等形式进行清理整顿。排查违法违规项目18个,现已完成清理整改项目18个。及时制定了《双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管理规定》。对双柏正阳矿业有限公司、双柏银洋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双柏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项目和云南省双柏县石羊厂银铅锌勘探项目、云南迪伽索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克田矿石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双柏正阳矿业有限公司对尾矿砂限期治理;责令云南迪伽索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对尾矿砂限期治理,克田矿石加工厂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关闭。
按《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天蓬养殖有限公司、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生态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双柏县伟杰木业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三)是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各排污企业开展排污费申报、核算;按照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的要求,将各排污企业的排污费申报、核算及征收情况如实进行系统进行录入。共收缴排污费42.54万元,完成州局下达给我局28万元征收任务的65.8%。
(四)加强项目申报实施,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我局投入工作经费28万元,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了大麦地镇普龙社区普龙新村等1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查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和要求录入了省、州项目库,同时做好跟踪问效。经过努力,大庄镇麻栗树村委会麻栗树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龙堡乡说全村委会、六纳村委会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已于12月份下达到乡镇。
2、组织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建项目推进工作,继续抓好2015年下达在建项目的实施等。目前,除李芳村传统村落项目正在组织实施外,月丫埂、新村坝、上王家三个在建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县级组织的验收。
(五)加强环境矛盾纠纷调处和提案承办工作
2016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污染纠纷19件,其中来人来访8起,州环保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转办3起,来电7起,来信1起,已处理19起,处理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三是认真开展环保违法法规建设项目清理。对5个未批先建和13个未验收先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公别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整改完成18个(未批先建项目5个,未验先投建设项目13个),。整改率达100%。
(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双柏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全力以赴做好省级专家审查和现场抽查准备,争取双柏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在一季度内由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配合大庄、安龙堡两个乡镇做好省级“生态文明乡镇”专家审查和现场抽查准备,协助爱尼山、法脿、独田三个乡镇做好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专家审查和现场抽查准备。按照州环保局的要求组织全县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和社区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为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七)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按照《双柏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一2020年),由县人民政府发文调整充实了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2月31日启动双柏省级生态县创建申报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到昆明市石林县考察生态创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省级生态县创建资料的收集上报。目前,省环科院编制的省级生态文明县评估报告、技术报告、特色报告和我县的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宣传图册和宣传专题片制作已完成并上报州环保局。州环保局已于2016年12月18日组织专家组召开了申报审查会议,认为双柏县已具备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县条件,同意通过州级审查。12月22日,双柏县省级生态文明县评估报告、技术报告、特色报告和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宣传图册和宣传专题片已全部上报到省环境保护厅,省厅将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到双柏开展实地评查。
2、协助法脿镇等5个乡镇做好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活动。法脿镇、爱尼山乡、独田乡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资料和大庄镇、安龙堡乡省级生态申报资料已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大庄镇大庄社区、安龙堡乡安龙堡社区等18个村(社区)已被命名为州级生态村。
3、深入开展以环境保护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绿色创建活动。先后组织妥甸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参加了省级绿色社区申报,组织双柏县第一中学、双柏县法脿中心学校等4所州级绿色学校参与了省级绿色学校的培训、申报。截至2016年底,已创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6个,正在创建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均已通过各级审查,正待命名;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5所、州级绿色学校16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已被命名省级绿色教育基地1个。
(八)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新局面
1、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结合正在开展的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活动,自主编制了《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并利用县党代会等大型会议和各种宣传活动进行发放,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了解和认识。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大型集中宣传、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周等有利时机,组织县七彩云南行动领导小组成员16家单位30多人参加了现场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向公众发放了《环境保护宣传手册》、《新环保法》1300册,环保购物袋1000个,累计展出宣传展板26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000多份(册)。
2、加大新闻媒体的环保工作宣传,1-12月,累计编发环保工作信息22期48条,被州环保局网站采用39条,省环保厅网站采用21条,在双柏环保局子网站公开动态信息48条,被《楚雄日报》采用环保新闻稿件10篇,被州、县电视台采用新闻线索6条,州广播电台全州新闻联播采用环保信息稿件8条。按规定完成了《中国环境报》征订任务,2016年,双柏县共完成征订25份。
3、及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以“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柏县公众信息网”为政务公开主阵地,及时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验收等项目进行发布公示。截至2016年底,双柏县环境保护局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56余条,其中环保动态信息48条、环保法律法规4部,通知公告17条,财务信息1条,发布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验收、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信息86条,双柏县公众信息网”上共发布各类信息68条,其中环保动态信息23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验收、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信息45条。对双柏县公众信息网“政民互动”栏目涉及环保舆情3条,我局已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跟帖回帖进行回复。
(九)抓环境监测,为环保管理提供监测数据支撑
每季度对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华水库、李芳村水库、月牙埂水库的水质开展监测一次。1-12月,共对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小石桥水库、大庄镇饮用水源地杨梅树水库和县城查姆湖水库水质开展监测各一次,对三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四次。监测结果表明,新华水库、李芳村水库、月牙埂水库、小石桥水库、杨梅树水库的水质均在Ⅲ类水范围内,符合水功能区划定的标准,达标率达100%;查姆湖水库水质类别为Ⅳ类标准,保持去年同期水平。对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12次共获得监测数据71组,出水水质未出现超标现象。
(十)抓脱贫攻坚及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做好所联系的五个村民小组、28户96人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村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群家庭收入,确保28户能贫困家庭如期脱贫。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15名干部职工联系的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落实异地搬迁14户,其中,果合么村民小组搬迁5户,麻栗村民小组搬迁及村内重建3户,麦良地村民小组搬迁2户,鸡冠山村民小组村内重建2户,提升改造2户。在种、养殖扶持方面,对养猪、养羊的贫困户均已按政策落实,每户均已种植青花椒3亩。二是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积极争取机会选派57人次参加省、州业务培训学习,争取县环境监察大队单设并增加事业编制4名,促进了我县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双柏县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未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5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54万元,占总收入的61.37 %;其他收入214.27万元,占总收入的38.6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资补发。
二、支出决算情况决算说明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4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9万元,占总支出的24.51 %;项目支出559.16万元,占总支出的75.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已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双柏县环境保护局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9%。上年度为118.1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9.64,增加25.09%,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资补发,再加上工资晋升,经费支出增加;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双柏县环境保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559.16万元,上年度为278.92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4万元,增100%,原因是项目增多,经费开支较大。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5.97%。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74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11.20万元,减少38.27%,原因2016年度增资补发,再加上工资正常晋升,项目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6.0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12%,主要用于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万元,完成预算的340.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9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预算的149.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生态县创建基础性工作、招商引资工作洽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及扶贫联系点帮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双柏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实有车2辆。(注:车牌为云E577车辆在2016年7月交回公车办)
2.公务接待费支出9.55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