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双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3.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各类事项的公证;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双柏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双柏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资金 、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使用及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双柏县司法局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基层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8个乡镇均成立了司法所。
2.人员情况
根据双政办发〔2002〕47号文件的规定,核定编制34名,其中,局机关16名,乡镇18名。2004年根据县委的决定,县委依法治县办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增加编制3名;2007年纪委收编1人,2015年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105号),司法局现有编制30名;其中:局机关11名,基层司法所19名。实有在职人员29名。经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委会讨论同意,聘用了协警12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2辆。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附件)
(1)单位基本信息表;
(2)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11.88万元,比去年增加156.36万元,增长30.55%。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71.88万元,比去年增加128.86万元,增长27.31%。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46.18万元,比去年增加81.3万元,增长23.4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62万元,比去年增加22.95万元,增长59.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7.08万元,比去年增加24.31万元,增长27.92%,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0万元,比去年增加27.5万元,增长68.75%,主要用于“七五”普法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双柏县司法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严格控制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2017年均没有预算,主要原因是政法经费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所以县级财政没有预算。
2.公务接待费3.2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21.9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执行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双柏县司法局政府采购2016、2017年均没有预算,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经费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所以县级财政没有预算。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指年头根据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水平、社会缴费相关政策依据、工作量等情况,对一个单位一年的全部支出作出规划计算。
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
项目支出:指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是指根政府收支分类改经济分类科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含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双柏县司法局2017年预算收支等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