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庄镇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规划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0104012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大庄镇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规划实施方案

2021年下达大庄镇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0.50万元,用于桃园村委会桃园片区产业发展道路硬化项目、普妈村委会的格么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通过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研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有效衔接。经过镇乡村振兴办、公路管理所等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实地测量规划,选择了产业发展道路硬化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作为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扎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桃园村委会隶属于双柏县大庄镇,距大庄镇人民政府38公里,距双柏县城70公里,东临杞木塘,西邻代么古,南接麻栗树村委会,北邻禄丰县彩云镇南平村委会。全村国土面积43.7平方公里,最高海拔1680米,最低海拔1260米(平均海拔1470米)年平均气温25℃,年降水量800.00毫米(2019年2020年外),全村有森林面积4437.2亩,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耕地面积1536亩,其中水田997亩,旱地539亩。区森林面积广阔,林下有丰富的鸡枞、青头菌、大红菌、鸡油菌、牛肝菌、中药材等林下资源。景色优美,气候怡人,空气清新,山高、坡陡、菁深,交通一般,集民族、贫困、落后、偏远、村民文化偏低。全村以种植水稻、玉米、冬早蔬菜、烤烟和外出务工为主。

普妈村委会隶属于双柏县大庄镇,距大庄镇人民政府16公里,距双柏县城26公里,东邻大庄镇木章郎村委会、南邻大庄镇木章郎村委会、尹代箐村委会,西邻大庄镇普岩村委会,北临大庄社区。全村辖13个自然村,20个村民小组,2019年末户籍户数420户,户籍人口1400人,其中:常住户数352户,1371人;农业人口1360人,非农人口16人,农转城24人。主要居住着汉、彝2个民族,少数民族996人,占总人口的70%。全村设党总支1个,共有党员67,下设3个片区支部,7个党小组。全村以种植烤烟、水稻、玉米、早青蚕豆、青花椒,畜牧养殖猪、毛驴、牛、羊,外出务工收入为主。

二、项目规划布局

大庄镇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规划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有效衔接为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资金优先安排边、远、偏、穷地区,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划涉及普妈、桃园2个村委会,项目覆盖农户487户1719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14户717人。

三、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有效衔接的原则。通过实施该项目,确保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进一步夯实,脱贫户收入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区整体脱贫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快速发展。

四、项目规划内容、规模及投资概算

全镇共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198.50万元,规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32万元。

(一)大庄镇桃园村委会桃园片区产业发展道路硬化项目

1、道路硬化一条长2900米、宽4.5米、厚0.22米,需C30混凝土2812.5立方米;

2、土石方开挖外运长2900米、宽2米、高3米,共计17400立方米;

3、新建Φ60涵管15道长90米;

4、新建挡墙5道长100米、宽0.8米、高2.5米,需M7.5浆砌石200立方米。

该项目共计投资198.50万元,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完工结算验收后产权归桃园村委会所有并进行管护。该项目不涉及征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保护区地块情况。

(二)大庄镇普妈村委会的格么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道路硬化一条长916米、宽3米、厚0.2米,需C25混凝土549.6立方米,每立方米579元,投资31.8万元;

2、新建Φ60涵管1道长8米,每米250元,投资0.2万元。

该项目共计投资32万元,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完工结算验收后产权归普妈村委会所有并进行管护。该项目不涉及征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保护区地块情况。

五、项目实施进度

我镇2021年中央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从2021年7月底启动,到2021年12月底全面结束,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2021年7月底,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2021年8月初至2021年11月底,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2021年12月初,完善后续管理,查缺补漏,项目档案台账整理,并完成镇级验收结算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县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镇将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公路管理所、司法所、项目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一是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广泛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群众、村委会干部、项目廉政评估员参与项目建设;三是认真组织人员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做好督查检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四是做好与县乡村振兴局的协调联系;五是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组织项目镇级验收结算,做好查缺补漏,完善项目档案台账资料、总结典型经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村“两委”、村民小组、农户和县级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管理

1、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认真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在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镇级根据县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拨付情况,按照项目类别、资金性质、实施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公告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公告公示。村、组分别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做好到村项目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的时间应保留10天以上,并保存好公示公告的文字、数据、照片、材料等,严禁建设豪华公示公告牌。

2、严格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由于农村群众在确定项目时随意性、反复性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到户项目(花名册)以及所扶持发展的产业类型、规模等仅作为预报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到自然村和到户项目可根据情况在本行政村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实际落实的村落、农户、面积、兑现资金和组织报账。

3、严格项目操作程序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投资标准执行,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前期协调、项目规划、宣传发动、检查验收、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查,督促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4、严格招(邀)标程序。此项目严格按照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双柏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双办字[2017]28号)的管理要求实行邀请招标。

5、严格项目督查。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乡村振兴办每月对项目全面督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镇人民政府派驻相关人员蹲点抓,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每月向主管部门专题汇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级报账制。行业部门整合的项目资金,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84号)及相关要求执行。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所有开支必须符合扶贫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单必须有施工方代表、项目村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项目主管部门站所负责人、分管项目副乡镇长认可签字。

2、严肃资金报账审批制度。施工方预拨启动资金后需上交项目质量保证金3%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建设方预拨给施工方启动资不得超过发包工程总额的30%;其余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项目验收完成、结算完成、报账完成方可全部拨付。

项目预拨付比例。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公对公”形式支付,即通过对公账号支付,杜绝通过自然人账号支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次拨款,工程启动后进行第一次拨款,拨付中标总价30%的项目启动资金;第二次拨付到中标总价的80%;等验收结算后第三次拨付剩余的20%项目尾款。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资金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提交申请变更文件。未列入项目资金计划的,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镇人民政府领导没有审核签字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不予报账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并完成镇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

4、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审批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包的基建工程款按合同条款直接拨入施工队对公账户,执行“公对公”资金支付,严禁将项目款转入施工队个人账户,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安全运行。村民小组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按照项目进度提交拨款申请,经项目村委会、项目主管站所、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后将项目资金拨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监督。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5、加大监察、审计力度。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查、审计扶贫项目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精准到人、精准到户、精准到村,确保资金足额、合规、合法拨付。

6、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督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建设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未按时支付的,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协同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四)项目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级验收,扶贫项目的实地检查和验收率要达到100%,且子项目完成一件,验收一件,报账一件。扶贫项目完成后,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再验收;

2、扶贫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州的扶贫开发政策、相关制度规定、项目计划批复及变更文件、项目建设标准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情况;

3、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五)加强后续管理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加强后续管理,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镇人民政府协助项目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效益分析

(一)大庄镇桃园村委会桃园片区产业发展道路硬化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代么古村委会和桃园村委会沿线村民出村“晴通雨阻”的难题,极大地改善了村民的出行条件,有效解决了“出行难”问题,同时改善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了当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来增收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大庄镇普妈村委会的格么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普妈村委会的格么下村的人居环境水平,改善村庄的整洁度、美誉度,为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将打牢项目区发展基础,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将有效促进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