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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0627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通〔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规定,结合全县地质灾害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1年全县境内发生地质灾害险情主要是“6.10”5.1级地震烈度6度区内安龙堡乡法念村委会法念村、红石岩村泥石流地质灾害。经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排查,地震后新增地质灾害点2个,灾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他出现的部分小坍塌、小裂缝情况主要集中在第三季度主汛期。

二、202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根据双柏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

1.地质环境脆弱。双柏县处于云南“山”字形前弧西翼和青、藏、滇、缅“歹”字型构造中段的复合部位,属于南华-楚雄-曲江断裂、元谋-绿汁江断裂与哀牢山断裂之间的断块部位,长期的地质挤压作用,造成了双柏县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断裂密布;地质条件不利,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基本地质条件没有改变。

2.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我县旱、雨季分明,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台风、暴雨等影响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地震活动的影响。近年来,双柏县先后出现“6·10”5.1级地震、“6·28”4.6级和不同级别的地震,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4.工程建设增多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更加强烈。目前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特别是玉楚公路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等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总体来说,2022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2年天气情况和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天气趋势预测,预计2022年全县大部地区年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偏多,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预计于5月下旬进入雨季。6—8月全县大部地区降水为正常略多,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可能出现局地洪涝灾害。9—11月全县大部分乡镇降雨正常略偏少,气温正常至略高,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预计于10月中旬结束。鉴于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今年我县极端天气已频发,预计后期出现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的风险较大,局地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由于短时强降水分布不均,引发局地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沟边、沟口处的集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非煤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三、202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核查成果及各乡镇上报情况,列入2022年度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1个,与去年持平,其中重点隐患点1个未增减,滑坡38个,泥石流3个;大型4个,中型20个,小型17个。全县8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共威胁1117户6151人23957万元资产的安全,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82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双柏县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为:嘉重点防治区(本区含嘉镇镇政府驻地、嘉、密架、新树等村委会的部分村庄及村镇公路等);独田凹子—爱尼山烂泥箐重点防治区(本区包括独田乡凹子村至爱尼山海资底村烂泥箐村区域内的村庄及马龙河中段道路);妥甸窝碑村—法脿六街—安龙堡重点防治(包括妥甸镇东部、大庄西侧部分村庄,往南过法脿至东南区域安龙堡乡多个村庄以及道路等);大庄北东部重点防治区(本区主要包括大庄的坡脚底、南孔、二美埂等绿汁江沿河岸,该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5个乡(镇)

爱尼山乡、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玉楚高速公路、普龙至河门口公路、双柏至新平下段工程建设沿线、彩公路沿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四)重点防范时段

主汛期(5月1日—11月15日)。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

非主汛期(11月16日—次年4月30日)。防范以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等灾害。

四、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地质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有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对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安全构成威胁的,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三)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

(四)重点采矿区域。各乡镇要注意防范采矿区域地面塌陷、崩裂。应采取一些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排查,完善防灾预案。

五、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任副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楚雄双柏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电信双柏分公司、移动双柏分公司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柏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兼任。

(二)认清形势,调度重视地质灾害工作。我县山区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99.7%,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大。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严峻。各级及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群测群防”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和实行县级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对乡镇包片负责地质灾害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人防+技防”专群结合,积极推进专业监测,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地质、地震、气象、山洪灾害防治,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以监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认真执行“四项制度、三项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1.狠抓层层负责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分解落实监测和防治工作责任制,逐一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点、户、人,严格实行“四包三落实”,即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群众和落实转移路线地点、落实报警人员及信号、落实避险场地,确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2.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要坚决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重要时段实行主副班制度,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3.强化险情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对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切实加强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临灾状态时,应进入临灾应急期,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紧急防灾避险措施,将有关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域、在建工程、矿山作业区域、公路沿线、中小学校舍、村庄、旅游景区景点和陡坡下、沟口处的居民点等巡查,一经发现新的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及预案,及时发放“两卡一书”,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灾责任制、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落实灾情速报制度。汛前,各乡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将监测、值班人员电话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保证联络人员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灾情报送及时准确。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地质灾害速报的规定,务必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完善灾害防治措施。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对防灾预案确定的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布置和落实隐患点的观测工作,保证每一个隐患点都有专人负责监测,有专门防灾措施,并认真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划定警戒区域,树立警示牌,实行预警动态监测,设置临灾预警信号,明确撤离路线。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6.编制方案预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及时填写和发放“两卡一书”,对排查出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学校、村庄所在地的山谷沟口、矿山、在建工程项目隐患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

7.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要坚持专群结合、社会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机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拓展新时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思路、工作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效能。要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充分发挥群众识灾、报灾、避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群测群防的能力。

8.加强预警预报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注意接收气象部门的“等级预报”结果,及时收集汛期降雨趋势预测资料,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分析和预测地质灾害险情动态和灾害发展趋势,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根据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情况,科学制订和完善每个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的预案体系,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2.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对经排查巡查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隐患点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每年县级不少于1次,每个乡镇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演练,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及时发现并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夜间、降雨条件下的演练。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执行预警预报机制,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一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公路以及易发生滑坡区域、低洼地带、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测、值守、巡查、监控、防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等各项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险情预警,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村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二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主汛期内,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域。三要严格信息报送,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灾害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一时无法查明情况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绝不能出现迟报、漏报、更不能出现乱报甚至瞒报等情况。四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借助驻县联乡技术指导中心(站)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防预管理。继续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实施十项重大措施。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和监测责任人的管理,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指导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

4.继续开展临灾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要对重点隐患点、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及时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应急处置措施,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

(五)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工作

县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威胁。一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筛选、排序、分类建立项目库,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二要认真执行《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拨付。三要组织做好搬迁避让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搬迁避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确保下达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落到实处。四要把县级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证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配套资金和整合资金足额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误工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六)扎实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务必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督促检查。汛前,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明察暗访、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各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2.严肃工作纪律。要全面落实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领导责任,特别是针对今年乡镇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要加强乡镇两委班子换届期间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克服一切困难,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衔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因换届而松懈或有所脱节,做到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3.严格责任追究。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不认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报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漏报险情灾情、贻误避灾撤离时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4.抓好培训教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覆盖面,积极对农村基层干部、乡镇自然资源所人员、乡村建设规划、民政管理人员、村组监测员、普通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各级干部和村民知灾、防灾并会主动避灾。广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灾、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

(七)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

此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防治“九大重点工程”建设之一的“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具体举措和解决好隐患在哪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运用“空-天-地”一体化方法,深化地质灾害形成机理、规律认识和早期识别,掌握风险隐患底数,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工作提供重要基础依据,对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解读:《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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