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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0708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近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实施意见》(双政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22年6月2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业以及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实施意见,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尤其是银行贷款政策收紧,贷款门槛提高,审批放款速度放慢,我县房地产市场出现“冷楼”现象。2021年年底,虽然银行政策有所放松,但整个房地产市场销售仍不理想,购买力不足。为提振市场信心,确保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参考其他县市相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房地产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022年5月,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楚政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实施意见》,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房地产企业及司法机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15条,从推动商品房去库存、鼓励货币化安置、灵活调整土地开发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助力房企发展。

(一)扩产促销,强力推动商品房去库存。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精神,允许各房企将符合条件的库存商业用房、车库按规定审批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可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通过市场化购买方式将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收益归企业,并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二)政策扶持,鼓励货币化安置。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针对性的落实房地产政策。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等工作,落实政府货币化安置政策,鼓励棚改户、拆迁户积极购买商品房。

(三)稳控房价,稳定商品房销售大环境。按照2021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条,重点整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四)狠抓落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5月6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方案》,5月10日《楚雄州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条,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不会受影响;个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

(五)加强对接,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鼓励各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执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六)优化配比,灵活调整土地开发规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 调节商住比,优化区域环境,增强基础性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在土地出让前,可根据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土地供应比例。

(七)加强保障,科学合理、集约高效用地。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合理安排供地计划,按在建、预备开工、开展前期工作、储备项目的梯度计划,使项目建设不激进、不断档、不冷场。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升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单位用地面积产出率。稳妥开发低丘缓坡地,合理确定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

(八)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包装策划,打造“森态双柏”“天然氧吧”“绿孔雀家园”等靓丽名片,持续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建立相关部门人员对口衔接制度,挂牌服务公司和项目,经常性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积极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涉及到审批、行政许可的要尽量压缩各类审批办结时限,探索线上办理、联网办理、并联审批模式,使企业少跑腿、减资料、降成本。

(九)科学规划,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县域发展留足空间。对已出让土地按照规划加快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或规划规模基本匹配,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

(十)分类管理,允许项目分期规划建设分期验收。根据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

(十一)对症下药,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民生优先、群众办证与追缴企业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广“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有条件的项目分期预售,同步办证。

(十二)释放潜能,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开县城落户限制政策,推进农民进城、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释放买房和长期租房的刚性需求。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考虑针对农村进城购房群体降低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问题。

(十三)灵活施策,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按照2022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以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相关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新的“烂尾项目”发生。

(十四)配套服务,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居民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委会全覆盖。积极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宣传。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基层服务城市发展水平,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助力创文创卫等城市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实现双柏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基层保障。

(十五)多方动员,做好房地产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大力支持合法的项目推介、营销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活跃市场,共同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