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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1008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通〔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双柏县野猪种群数量达到9200余头,每平方公里达到2.3头以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经报请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决定在双柏县境内开展野猪种群人工调控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林动植〔2022〕3号)等要求,适时适地适量开展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适量猎捕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按照省林草局批准的《双柏县猎捕野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野猪猎捕数量开展专项行动,避免过度捕杀。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受危害较大的重点区域先行开展猎捕,对一般地区少量猎捕或者暂时不开展猎捕。

(三)坚持注重安全、统筹兼顾的原则。强化参与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严守操作规范;加强对猎犬和其他猎捕工具的监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坚持目标导向,精准猎捕的原则。猎捕过程中保护好区域内栖息的其他野生动物,只猎捕野猪一种动物,做到精准猎捕,避免误捕误杀其他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

三、工作目标

在全县8个乡镇、保护区试验区、国有林管护区等开展捕杀活动,使野猪数量密度控制在每平方公里2头以下;对选定的10个野猪重点危害区域的种群密度调控在每平方公里2.2头以下;探索出一条合法、安全、实用的常规野猪种群调控路径,依据实际情况逐年开展常规调控,达到野猪种群密度每平方公里2头以下的调控目标。

四、实施步骤

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实施期限为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8月15至10月2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草局)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建狩猎队伍、开展野外培训、购买猎手保险。

(二)集中猎捕阶段(2022年10月26日至12月25日)。在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开展集中猎捕野猪活动,开展捕后的无害化处理及疫病检疫工作,若提前完成猎捕任务,则猎捕工作提前结束。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0日)。总结野猪种群人工调控工作经验及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主要技术措施管理

(一)捕猎方法。在确定的捕猎地点采用围栏诱捕、猎狗(猎网)追捕、猎夹收捕等方式进行,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掌握方法。

(二)捕猎人员。由捕猎区域所在地林管员、护林员、老猎人自愿报名,身体条件通过的统一组织培训,合格的组建专业护农捕猎队,每个区域5—8人。

(三)捕猎管理。由捕猎的村委会或保护区、县国有林场作为主体,向县政务服务局申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猎捕过程中,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开展活动,参与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3人以上。

(四)猎获物处理。猎获的野猪在取得捕获凭证后就近进行石灰、大碱消毒或焚烧并深埋的无害化处理,掩埋点以简易木桩标识。捕获凭证成年雄性野猪为獠牙一对+尾巴一条+肌肉组织一块(检测疫病原用,约50克);其余野猪为尾巴一条+肌肉组织一块(检疫病原用,约50克)。

(五)舆情管理。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相关防控工作要严格保密纪律,杜绝私自拍摄和发布猎捕视频、照片;要密切关注舆情,避免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野猪控制性猎捕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名单如下:

组 长:滕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代绍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田文鼎 县人武部副部长

罗兴福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段晓荣 县司法局局长

杨昌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文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杭津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田发荣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胡 靖 县国有林场场长

郭汝平 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李开福 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罗春学 县林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职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由罗兴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春学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双柏县野猪种群人工调控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猎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掌握猎捕专项行动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参与组建猎捕现场工作小组,全程参与领导猎捕方案实施。

县司法局:负责猎捕过程合法性审查,以及猎捕过程、猎物处置过程的全程公证,全程参与猎捕方案实施。

县人武部:参与组建猎捕现场工作小组,全程参与领导猎捕方案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猎捕工作中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提出指导意见和操作示范,负责组织开展野猪死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及疫源疫病监测样品的提取、保存、送检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参与组建猎捕现场工作小组,全程参与领导猎捕方案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食用,参与组建猎捕现场工作小组,全程参与领导猎捕方案实施。

县政务服务局:负责“权限内野生动物猎捕狩猎证核发”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批核发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统筹协调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协助政务服务局做好“权限内野生动物猎捕狩猎证核发”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批核发工作,履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组建猎捕现场工作小组,全程参与领导猎捕方案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权限内野生动物猎捕狩猎证核发”行政许可的组件、上报工作(以乡镇涉及的村委会、县国有林场、保护区管护局为主体逐个审批),各乡镇为猎捕行动的主要实施主体,组织相关林管员、护林员参与组成猎捕队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猎捕、猎物处置、安全防范、舆情防控工作。

(二)资金筹措及使用。此次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资金10万元全部由省级配套,主要用于狩猎人员的培训、保险、劳务补偿、陷阱围栏成本及无害化处理材料费用等;资金使用按照省林草局审批的《双柏县猎捕野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资金为预算支出,如实际支付后有结余的,则调整用于防控野猪致害宣传等费用开支。

(三)抓好安全管理。组织专人猎捕,跟踪猎捕物处理结果;每次猎捕活动必须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猎捕物坚持无害化处理,杜绝相关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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