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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府系统公文、材料点评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112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通〔2022〕1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楚雄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五项制度》《双柏县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行政府系统公文、材料点评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系统公文、材料点评制度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系统各部门报送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重要会议文稿等各类材料。

二、制度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报送州政府公文质量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6号)及各级有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公文报送实行层层审核把关签批,应由拟稿单位分管副职、主要领导依次审核后填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稿审批签(附件),并将纸质文稿报送对应工作人员,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bxzfbgw@126.com),一律不允许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

(二)定期召开公文点评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系统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公文、材料点评会议,适时邀请县级领导到会指导,各部门分管办公室工作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对当季度上报的公文、材料进行点评,根据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作交流发言或表态发言,通过点评、交流等形式,有效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会议适时邀请专家老师对公文写作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以多种形式共同提高政府系统公文质量。

(三)强化公文质量通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梳理部门上报的公文、材料情况(含亮点及存在问题)形成通报材料下发至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原则上每月通报1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期数。同时,将通报情况抄送县大比拼办,通报表扬的在大比拼考核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

(四)开展优秀公文评选活动。县政府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全县政府系统优秀公文、材料评选活动,有效交流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共同促进全县政府系统公文提质增效。

(五)严肃开展追责问责。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每月通报情况,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的,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累计被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因公文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相关情况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政府系统部门报送的公文、材料必须严格实行政府系统公文、材料点评制度。各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具体措施,与县政府办公室做好衔接工作。不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稿审批签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稿审批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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