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绿色能源强县建设取得新成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双柏县能源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柏县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杨梦婷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周继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滕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德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苏剑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兴国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海华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赵秀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铭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副局长
李泽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子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 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春芳 县水务局局长
赵春梅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佘兴龙 县应急局局长
罗兴福 县林草局局长
李杭津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杨 郁 县税务局局长
王 琼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晓强 人行双柏县支行行长
田茂华 楚雄双柏供电局党总支书记
方才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双柏县能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兴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方才华同志兼任。
二、双柏县能源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双柏县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能源开发、能源区域和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双柏县能源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双柏县能源委员会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双柏县能源委员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双柏县能源委员会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双柏县能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双柏县能源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双柏县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双柏县能源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股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位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双柏县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双柏县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双柏县能源委员会报告。
双柏县能源委员会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双柏县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