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双政办通〔2023〕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预案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楚雄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基本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全县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柏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主要职责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协调衔接森林消防队伍和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