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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3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0223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2023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2023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2023年全县烟叶生产暨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项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烟叶质量,确保完成烟叶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分为烟叶政策落实、烟叶生产管理、烟叶收购管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加分项五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烟叶政策落实(33分)

1.烟叶工作专项经费(3分)。县人民政府以2022年烟叶税费总额为基数,按2023年新增烟叶税费50%以上安排乡镇烟叶工作经费,各乡镇制定烟叶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主要用于县下达乡镇的各项烟叶生产扶持补贴政策兑现,规范足额使用工作经费的计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挪作他用的此项计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2.强化责任考核2分各乡镇要把烤烟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奖惩,强化结果运用。未制定办法扣1分,未开展考核扣2分,扣完为止。

3.计划分解3分各乡镇及时分解下达烟叶计划,规范签订烟叶合同的计3分。各乡镇计划分解文件缺失的,此项计0分;各乡镇根据种烟村委会区域条件、生产水平合理安排单产,不得平均分配烟叶种植合同,每出现1户扣0.05分,扣完为止;以烟叶合同计划为手段强制烟农生产其他作物,发现1处扣1分,可扣出负分;截留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4.稳定烟农烟区20分

(1)永久烟田保护(5分)。各乡镇要落实《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柏县永久基本农田和烟田融合建设的实施意见》(双政办发〔2022〕23号)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规划数据,基本烟田被其他产业、设施等占用的,每亩扣0.01分,扣完为止。

(2)规划区内种烟(5分)。通过智慧烟区平台数据查询,100%在规划区内种烟的计5分,发现在规划区域外种烟的每亩扣0.1分,扣完为止。

(3)稳定核心烟区保护(5分)。各乡镇按全县划定的永久烟田、核心烟区,落实烟田保护措施,核心烟区稳定种烟的计5分。核心烟区被其它产业侵占的,每侵占100亩扣1分,可扣出负分。以各乡镇采集烟区规划数据中核心烟区比例为标准进行对标考核,年度移栽面积中的核心烟区面积占比每低于核心烟区规划比例1%扣0.2分,扣完为止。

(4)稳定烟农队伍(5分)。各乡镇种烟农户数高于上一年度的计5分。种烟农户数低于上一年度,但减幅低于全县平均变化幅度的不扣分,减幅超过全县平均变化幅度的,每超1%扣1分,扣完为止。

5.补贴兑现(3分)。通过财政补贴扶持烟农、合作社的资金全额兑现完成的计3分,未兑现烟农、合作社扶持补贴资金的,每一项扣2分。

6.防灾减灾(2分)各乡镇固定和流动防雹点运行正常的计2分,运行不正常的每个点扣1分,可扣出负分。

(二)烟叶生产管理(37分)

1.品种纯度(5分)。严格落实烟叶品种纯度管控措施,确保品种纯度的计5分。全面杜绝烟农自育苗,烟农自育苗的每发现个点扣0.5分,可扣出负分;田间种植劣杂品种的每发现个点扣0.5分,可扣出负分;品种纯度管控与乡镇烟叶工作经费挂钩,每发现大田移栽面积10亩劣杂品种扣减工作经费1%。

2.优化布局(8分)

(1)确保轮作(2分)。通过智慧烟区平台数据查询,轮作率达到80%及以上的计2分,轮作率低于80%的,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2)连片种植(3分)。优化布局,坚持连片种植,山区连片不低于50亩、坝区连片不低于100亩的计2分,零星分散种植的每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连片中茬花种植其它作物超过连片面积10%,每个连片扣0.2分,扣完为止。

(3)示范样板(3分)。各乡镇按任务落实烤烟示范样板到位,示范效果好的计3分。未开展示范样板的不得分;示范样板数量不足的,每少一片扣1分,扣完为止;示范样板面积不足的,每不足1%扣0.1分,扣完为止;示范样板效果差的,每片扣1分。

3.按节令抗旱移栽10分

(1)按期完成预整地(3分)。4月15日前完成预整地的计3分,未按时完成预整地的每片扣0.2分,扣完为止。

(2)按期完成移栽(3分)。5月10日前完成移栽,且膜下小苗移栽面积占比达到70%的计3分。未按时完成移栽面积的,每片扣0.5分,扣完为止;膜下小苗移栽面积每不足1%扣0.2分,扣完为止。

(3)栽足栽实(4分)。以智慧烟区平台数据为依据,现场抽查核实,实际移栽面积少于绑定面积的,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4.绿色生产4分

(1)烟叶安全(2分)。根据省、州烟叶样品农残检测结果,无样品农残超标的计2分。超标样品数量占比10%(不含10%)以内的扣0.2分;超标样品数占比10%—30%(不含30%)的扣0.5分;超标样品数占比30%—50%(不含50%)的扣1分,超标样品数占比50%及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2)烟叶农残管控(2分)。根据省、州收购烟叶农残检测结果,农残不超限的计2分,烟叶农残超限率每超1%扣0.1分,烟叶氯离子每超1%扣0.1分,可扣出负分。

5.烤房建设烟叶烘烤10分对乡镇2023年新能源烤房建设任务考核,完成建设任务的计5分,每完不成1%扣0.5分,可扣出负分;对2023年新建电能烤房使用情况考核,100%实施商品化烘烤的计5分,未实施商品化烘烤的,每群烤房扣0.5分,可扣出负分。

(三)烟叶收购管理(25分)

1.生产收购任务目标5分。完成下达烟叶收购计划总量的计5分,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2.收购组织管理5分严格对“约时定点、集中分级、集中运输、代表交售”收购模式进行考核。以收购点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组织不到位或效果差的扣0.5分,可扣出负分;单日交售进度突破合理范围,被通报的,每个收购点每次扣1分,可扣出负分;收购站点烟叶收购秩序混乱的,每个点每次扣1分,可扣出负分。

3.质量管理(15分)

烟叶收购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综合等级纯度90%以上的计15分,每项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四)烟叶基础设施建设(5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各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的计5分。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一次性通过州级验收的不扣分,二次通过州级验收的每项扣1分;未一次性通过省级或国家局复验的计0分。

(五)加分项

1.承办州级以上会议效果好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5分。承办县级以上会议效果好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

2.接受州级以上生产收购现场检查考核,且检查考核效果好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

二、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与乡镇烟叶工作经费挂钩,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兑现工作经费;考核分在60-90分之间,每低1分扣减应兑现工作经费的2%;60分以下的取消兑现工作经费,被扣减乡镇的工作经费按比例奖给得分高的乡镇。

(二)本考核办法得出的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县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下年度计划分配的依据。

三、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县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时段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全县。

(二)本考核办法由县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双柏县烟区地块采集情况统计表

附件

双柏县烟区地块采集情况统计表

乡镇名称

总面积

()

核心烟区

重点烟区

普通烟区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妥甸镇

37500

13980

37.28%

22600

60.27%

920

2.45%

大庄镇

18360

10200

55.56%

8160

44.44%

 

 

法脿镇

26200

12120

46.26%

11100

42.37%

2980

11.37%

嘉镇

4530

1730

38.19%

2500

55.19%

300

6.62%

大麦地镇

5700

1250

21.93%

2200

38.60%

2250

39.47%

安龙堡乡

18500

9340

50.49%

5230

28.27%

3930

21.24%

爱尼山乡

13440

2200

16.37%

7440

55.36%

3800

28.27%

独田乡

2960

 

 

2020

68.24%

940

31.76%

合计

127190

50820

39.95%

61250

48.16%

15120

11.89%

 

解读: 双柏县2023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图解:双柏县2023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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