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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加快推进电网及电源项目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0303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通〔2023〕8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加快推进电网及电源项目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加快推进电网及电源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双柏县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主动融入全州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着力提升我县新能源、储能开发并网送出能力,为全县绿色工业产业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发挥双柏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全力推进“十四五”电网规划建设,助力双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确保列入国家和省、州、县规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电力项目投资及时落地和按期投产,提升我县电网结构水平、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事故风险,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并网和送出消纳,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全州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县,力争“十四五”末县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36万千瓦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1.聚焦双柏电网痛点、难点及短板问题,统筹“源网荷储”规划,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双柏供电局)

2.统筹新能源、电网、储能、产业布局和用电负荷、高压站点及线路通道等规划衔接,将电力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和市政建设方案同步推进实施。对纳入规划的站址及线路通道进行有效控制和保护性预留,实现空间和电网资源综合利用、科学管控,确保电网规划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3.结合全县负荷发展需要及电网发展需求,在开展电网规划方案编制时,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政策规定,有序衔接其他各项规划,确保规划方案可行。(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4.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及线路通道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区预先公告。在预先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新种植林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二)明确职责,高效审批

5.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参与县内1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选址、新建线路路径通道方案现场踏勘,核实土地、林地性质及其他敏感因素,合理提出方案优化和支持性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确定站址及路径方案,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审查和出具审核意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6.县自然资源局在用地预审时应当满足电力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将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的边坡挡墙、排水沟、进站道路等设施用地纳入用地预审和供地范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7.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建立用地需求储备库,在每年三月前统计下一年电力建设用地需求量,提前进行项目用地调规、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加快用地报批和供地办理。电力建设企业要提前准备相关报件资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8.电力建设企业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意见,需要上报州级审查的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9.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报审清单资料提交后,县行政审批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评审并出具批复意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0.电网建设企业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需向县林草局提供以下材料:①使用林地申请表;②申请书;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件。不得在以上材料清单外增加其它资料。(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1.电网建设涉及的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2.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应及时办理林地、土地报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应同步启动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安置公告、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等审批手续,按程序上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3.电网建设项目企业按规定提交报件资料后,县林草局应同步开展电网建设项目林地审核现场查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并上报省州林草部门审批。(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4.在县城和乡镇规划区用地范围内的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项目,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复后,由县行政审批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变电站(升压站、汇集站)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5.电网建设项目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具备线上审批条件的应当线上办理,逐步实现“一次不跑”。不具备线上审批条件的,在受理办理事项时,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手续、材料,缩短办理时间,逐步实现“只跑一次”。(牵头单位:县各要素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三)部门协同,建设施工

16.电网建设占道挖掘(含顶管)涉及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河道、照明、排水沟(管)等设施的,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7.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在办理项目输电线路工程跨越公路施工行政许可手续过程中,县交通运输局应积极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跨越铁路的,县交通运输局应帮助电网建设项目企业协调铁路运输企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18.电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各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做好协调、保障工作,防范恶意索赔、重复索赔、无理阻挠施工或破坏电网项目建设的行为。(牵头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单位:楚雄双柏供电局)

19.政府与电网建设项目企业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明确勘测定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及补偿、供地、土地不动产办理的要求时限及相关费用。完成协议内容后将土地移交电网建设项目企业施工建设。对于电网建设项目相关费用符合优惠、减免政策的应当按相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楚雄供电局)

20.电网建设项目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后,电网建设企业(或与电网建设企业有合同关系的施工企业)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补偿包干协议(协议内容包含林地、林木权利人签订分户补偿协议、支付补偿,附着物拆迁,临时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证办理及线路通道砍伐工作,复垦费用及时限等),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协议内容后将林地移交电网建设项目企业施工建设。(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四)制定措施,安全保供

21.制定企业违反有序用电的约束或惩罚措施,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鼓励企业错峰用电,积极开展节能、储能改造。(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楚雄双柏供电局)

22.县发展改革局要调整充实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切实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对开展生产活动妨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开展电力执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23.对于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火灾隐患、供电安全和发生自然灾害需砍伐林木的紧急情况,可以先行砍伐,在砍伐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砍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县林草局并办理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24.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开展大型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起重机)、无人机等作业的,施工作业单位应联系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共同编制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防护方案,明确防止破坏电力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触电的安全措施,防护方案经施工单位自审、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报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25.现有电力线路跨越鱼塘、水坝的,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发放安全隐患告知书。鱼塘、水坝产权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要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禁止他人在上方有电力线路跨越或邻近电力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垂钓,并采取围栏、围网等硬隔离措施,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及时制止电力线路附近的垂钓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

26.各乡镇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产权主体、广电、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对电力杆(塔)上附挂光缆、通信设施进行规范,确保安全供电用电。(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楚雄双柏供电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按方案职责配合开展双柏县中长期电网和电源项目的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聚焦《双柏县电网规划建设项目清单》各关键建设节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工作。

(二)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县发展改革局、电网建设项目企业要聚焦规划方案、项目前期、投资计划、工程建设、协调保障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秉承推动发展的理念,根据单位职责,依法依规协调解决。

(三)督促问效,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工作专班要将全县电网规划建设、新能源接网和储能产业建设工作纳入专班工作问效机制,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行定期不定期调度、通报,深入一线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甚至滞后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按期完成电网规划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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