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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0331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3月31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双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出台《办法》的依据和背景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和《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覆盖面,全面构建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分配、动态管理、监督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办法》。

二、修订《办法》相应条款的解读说明

(一)主要框架

《办法》共分总则、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维修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十章56条。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准入管理修订的《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进一步提高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住房面积限定,新增了家庭车辆购置和资产购置金额及工商登记出资入股标准,将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县级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无房或住房暂时困难的家庭,县级引进人才、异地来双教师及挂职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取消了务工人员、经商从业者的合同备案和工商登记年限限制。

2.配租管理修订的《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对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对象进行了增补细化;第二十九条中新增了公共租赁住房政校、政企共建管理内容。

3.租赁管理修订的《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新增明确了特殊困难群体住房租金减免的程序和标准。

4.退出管理。修订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对廉租人承租人因收入、低保等发生变化且满足相应条件的,明确了廉租房转公租房内容;第七章四十二条,明确了公租房承租人因收入、车辆等变动且满足相应条件,参照市场租金收取房租的情形。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清理腾退的期限、腾退期租金标准及逾期诉讼内容。

四、解读单位

《办法》由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0878-7712907。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图解: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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