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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0526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背景依据

为了有效提高矿产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树立底线思维,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双柏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和《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扎实开展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楚自然资通〔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双柏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工信商务、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编制技术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共同努力下,编制完成了《双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了审查。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矿产资源勘查动力不足。矿产资源勘查多数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受近年经济大环境及各类红线政策影响,基础地质工查作程度偏低、勘查投入不够等问题突出,“十三五”期间基本无新增探明资源。

(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双柏县内多数矿山不同程度出现矿产资源枯竭情况,多种矿产资源储采比下降,资源服务保障年限不足,资源保障能力与需求间存在较大差距。

(三)开发利用集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仍然较低,大中型矿山较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迫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矿山恢复治理滞后于采矿活动,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需进一步协调。

三、规划目标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5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到规划期末,力争实现主要矿种地质找矿突破、矿产开发和资源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科学,矿产开发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有序可控、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优势矿业产业链逐步形成,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健康有序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7个章节,9个附表,5张附图。《规划》主要内容是:客观分析双柏县矿业现状与形势,对规划期内双柏县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开发强度管控、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进行了详细安排。《规划》的基础数据来源包括: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矿山资源储量数据库、探矿权数据库、采矿权数据库、楚雄州及双柏县相关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及资料等,数据年份涵盖2016—2020年(个别数据年份涵盖2021年)。

五、编制说明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楚雄州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双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双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与各有关部门、相关领域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了衔接,充分征求了各部门、乡镇政府的意见,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完全落实上级规划在双柏县的空间布局和分配指标,确保上级规划的布局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采矿权出让计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采矿权指标。本轮规划采矿权指标在规划期24个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的要求,到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1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13个(含建筑用砂石矿)。

六、关键名词解释

(一)“绿色矿山”: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二)“净采矿权”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竞得后可直接办理 采矿许可登记,并能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三)建筑用砂石矿: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等矿种。

七、《规划》特色亮点

(一)规划刚性得到增强。科学编制规划,制定了合理的、可量化的、可考核的、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尤其是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制定了采矿权总数、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建筑用砂石数量3层指标,其中采矿权总数属预期性指标,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和建筑用砂石数量属于约束性指标,层层管控,以指标数约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的数量。

(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解决了“三条控制线”内外规划布局问题: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新立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在 “三条控制线”内且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设置相关规划区块;“三条控制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不再划定相关区块,按要求有序退出。

(三)合理制定矿业发展方向。根据双柏县的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确定了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着重推进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砂石矿开发,构建和促进优势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绿色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全县矿业协调发展。

(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发挥区域内赋存高品质灰岩建筑用砂石等优势资源产业,在空间上进行了相应布局安排。引导矿山企业向规划集中开采区集中连片开发,建立大型砂石资源生产开发基地,打造实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矿山企业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五)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综合考虑当前采矿权使用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合理制定采矿权出让计划,用好用足采矿权指标。在妥甸镇、大庄镇划定了建筑用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有效助推双柏县矿业产业发展。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双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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