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规范地名管理,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第6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政道路及公园进行命名,现将标准地名通知如下:
一、县城部分市政道路命名
(一)东起朝阳路经虎乡大道,西至彝源路(党校南),命名为“福祥路”。
(二)东起彝源路,西经双柏县中医院南侧至丰贸路,命名为“兴业路”。
(三)东起文昌路与人民路北段交叉口,经文康路、双柏县第一中学南侧,西至文昌路与虎乡大道交叉路口,命名为“育才路”。
(四)位于正在规划的查姆度假新城,南起永昌路,向北经县政府西侧,连接文昌路,命名为“绿孔雀大道”。
(五)位于正在规划的查姆度假新城,东起绿孔雀大道,向西至街心花园,连接查姆大道,命名为“红康路”。
二、县城公园命名
公园为原来的虎湖,在县城的文明路与文康路交叉处,面积约22.14亩,命名为“福海公园”。
三、法脿镇道路命名
(一)南起白浦路祥子超市,北至狮子口水库的道路,命名为“虎笙大道”。
(二)东起文卫路万家欢平价便民商行,经农贸市场后门,西至中村河河边的道路,命名为“丰庆路”。
(三)东起法脿中心校门口,西至赵兴祥家的道路,命名为“学兴路”。
(四)东起法脿社区门口,西至中村河河边的道路,命名为“白竹路”。
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命名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工作。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