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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1124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持续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承接工作,确保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落实到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双柏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双政办通〔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双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对照公布的事项清单,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衔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履职能力。

二、规范公开公布。各乡镇要根据清单,明确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构建乡镇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事项清单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乡镇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运行程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乡镇规范承接、有序运转、顺畅高效。

四、适时评估调整。各乡镇、县级各赋权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实施效果,及时向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及时收集掌握事项清单实施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乡镇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运行情况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清单事项。

附件:双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双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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