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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4-0221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2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通〔2024〕5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楚雄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22〕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2024年1月,完成双柏县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和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编制上报工作,并迎接省、州考核。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5月底,检测时间截至2024年8月底,10月底完成普查成果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县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迎接上级验收。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双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县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抓好本地普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省级、州级和县级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县级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

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专家指导组。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双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双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德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杨艳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兴福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曹兴国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 铭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局长

张春芳 县水务局局长

谢金明 县统计局局长

李维军 妥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 平 大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华春 石咢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军 法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坤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恽 安龙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海燕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亚娟 独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文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由吕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福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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