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2024年2月5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4〕1号),为便于县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共同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以下统称“权属统一登记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党政机关权属统一登记政策更加明确。权属统一登记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重要内容。《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已明确要求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并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注记使用单位。我县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时也明确要求将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并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注记使用单位。同时,《权属统一登记通知》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应当一体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权属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经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也可以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权属统一”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权属统一登记通知》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等实际问题明确了解决方案,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明细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程序,采取“清单对账”方式依法进行审查,规范推进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权属统一登记通知》明确指示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化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手续,逐步消化存量问题,防止新生遗留问题,便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登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各类问题,促进规范高效开展登记。
同时,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就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的问题作出了更为具体的指示,针对历史遗留五类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二)关于“权属统一”不动产权登记税收问题的解决
2020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管局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明确提出对申请办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免征登记过程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权属统一的登记范围。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其土地都纳入统一权属的范围。
(二)权属统一登记的时限要求。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24年1月底前为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2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前为统一登记阶段,根据办公用房的不同情况,分期分批推进实施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登记条件成熟一个办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