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布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xshb.gov.cn/zfxxgk/zfxxgknb1/n2024n.htm)。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编:675100,电话:0878—7722599,传真:0878-7711443,邮编:675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双柏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及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全县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451条;全县政府系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960余条;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和领导信箱收到留言来信68件,已全部办结;开展意见征集调查2期,公布调查结果2期;发布政府文件35个,政策解读35篇(文字解读:11条,图片解读: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线上申请全面接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持续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当面提交等多个接收渠道,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升答复准确性和规范化水平。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4年,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及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严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提升政府网站安全性。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加装SSL数字证书,在用户与服务器连接过程中,对传送数据进行加密和隐藏,确保数据在传送中不被改变,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网络安全性。二是加强政府网站管理。认真落实信息审核日监测、周检查、月通报制度,动态信息和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坚决杜绝出现空白栏目、重要信息描述错误、互动回应不及时、泄密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确保网站健康、有效、高效、稳定运行。三是严格管理政务新媒体。依据《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从严从实抓好全县5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对于无力运维保障的政务新媒体按照程序坚决予以关停注销,2024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2个。四是高效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严格落实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工单办理责任,精准分析派单,督促乡镇及部门高效办理规范答复。2024年共交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1049件,办结率达100%。
(五)督促保障情况
依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要求,不断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坚持每日读网巡查及时对错敏信息进行整改,每月定期开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坚持定期通报,2024年制发月度通报12期,季度通报4期。及时印发《双柏县2024年度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考核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培训指导,组织乡镇、县级部门业务人员开展全县业务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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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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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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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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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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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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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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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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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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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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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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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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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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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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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1.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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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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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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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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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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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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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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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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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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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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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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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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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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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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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规范,部分政府信息未能集中、规范展示,不便于群众查阅获取。
二是对乡镇及部门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单位管理的政务新媒体或政府网站栏目存在更新不及时、逾期等情况。
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政府文件发布及政策解读工作不及时,部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政策解读发布时间滞后,解读材料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网站栏目建设,积极探索更多直观且便于群众查阅的信息公开方式,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政府网站日读网、周检查、月通报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栏目更新情况实时跟踪问效、及时督促提醒,对工作反复出现失误或严重拖沓的单位进行严肃通报或约谈问责。
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质量。抓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流程规范、答复合法。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压紧压实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解读工作责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工作制度,对政策解读材料报送不及时、缺报漏报的单位纳入季度通报,定期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检查情况,促使责任单位不断提升解读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双柏县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