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双柏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云宅调”采集的33428宗农村宅基地为基数,2025年12月底前,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达50%以上(16714宗);2026年12月底前,发证率达100%;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2027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三、工作原则
以群众自愿申请为主,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规范办理登记手续。
四、工作流程
按照村民自愿申请,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技术单位开展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形成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后,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三级审核认定无异议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15天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登记程序开展登记发证、归档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组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7月—2026年12月)。根据群众意愿,各乡镇选取有资质的技术作业单位开展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测绘调查工作,启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三是上报数据(2027年8月)。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形成双柏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调查和登记数据库上报省、州。四是总结汇交(2027年10月底前)。建立符合国家和省州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六、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资格认定、宅基地面积认定、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的处理、宅基地上房屋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处理、宅基地及房屋实测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处理、登记用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不予登记发证的情形等9个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明确,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提供了政策指引。
七、工作要求
从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宣传发动、严格把控技术服务质量、做好经费保障4个方面,就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