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及省、州、县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双柏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双柏县地震局
二、负责人:柏永相
三、执法区域:双柏县
四、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执法
五、办公地址:双柏县妥甸镇光明路21号
六、监督电话:0878-7711383
七、邮编:675100
八、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