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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双柏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fgj-/2022-0817016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王清、苏光平、方智晶、苏晓燕、周相伟、李延峰、李顺荣、鲁泽美、赵春明、谭娅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对全县餐饮业开展降价提质的议案》,已转为建议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做好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各项服务工作,县发改局始终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调控目标,认真履行价格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努力做好价格服务工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针对双柏县餐饮价格过高,开展餐饮降价提质的建议,县发改局及时对接县市监局、县工商联和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会商研究,梳理相关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除政府定价目录外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餐饮服务价格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住宿、餐饮业明码标价维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双政通〔2015〕64号文件)规定要求,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间协同配合,联合监管和整治,常态化抓好三项措施的落实。一是严格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各餐饮经营业主对其经营品种和提供的服务依法明码标价,提供的餐饮菜谱、服务价目表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禁止使用“时令价”、“市价”等字样含糊标价;二是实施提醒告诫制度。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区餐饮业进行集中联合检查。通过发放《倡议书》、《餐饮业提醒告诫书》宣传材料等形式,为餐饮经营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杜绝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宰客、变相涨价的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三是落实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对民宿餐饮业价格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坚决查处不实行明码标价、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餐饮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营造“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市监、文旅、工商联等部门和乡镇间的协调配合,将明码标价管理纳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发和审验工作内容,同时及时答复处理消费者在12315热线的投诉,开展乡镇餐饮、住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日常宣传引导,发现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县发展和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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