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县城城区单位内部停车泊位费。30分钟以内免费,2元/小时,停车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辆次限价12元。 2.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汽车:0-30分钟内免费;小型车:计费的首半小时分三类区域1-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限价不超过20元;大型车:计费的首半小时5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小时,每天限价不超过20元;非机动车(摩托、电动、自行车):指定区域内计费的首小时1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限价不超过5元。 | 双政通〔2017〕52号 双发改收费〔2013〕7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8元/户·月 | 双政通〔2019〕90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元/人·月 餐饮:20-200元/㎡·月 休闲娱乐业:25-200元//㎡·月 住宿业:4元/间·月 医疗机构:2元/床.月 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固定门店10-200元/月;临时摊点:1-5元/日(集贸市场1元/㎡·月) 粪便清运:16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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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70元立方米。 | 楚发改价格〔2012〕23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0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标准:1.00元。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50元/平方米.月 | 双住建复〔2020〕3号 双住建发〔2021〕42号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 0.50-1.20元/平方米.月 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服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定。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