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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fgj-/2023-0613001 公文目录:价格与收费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内各停车服务经营企业

   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和《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164)号文件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并作如下要求:

   一、双柏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管理部门批复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鼓励其它停车设施经营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给予收费优惠。

  二、县内各停车服务经营企业及时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2023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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