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向社会征求双柏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索引号:fgj-/2023-0815001 公文目录:价格与收费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向社会征求双柏城市价格

改革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楚雄州发改委成本监审报告,制定了《双柏县城市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双柏县城市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821,请于821日前回复县发改局。

联系人:李光波  联系电话7722444  13987806087

传真:7720311   邮箱:fgjwjg@126.com                 

 

附件:《双柏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815

 

 

双柏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双柏县发展改革局适时启动双柏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工作为缓解双柏县供水企业经营压力和县人民政府逐年增加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双柏县发展改革局拟定了《双柏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改革调整的必要性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双柏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双柏县城区自来水厂成立于19868月,是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国有独资企业。担负着县城规划区13.5平方公里控制区内3平方公里生产、生活、工业厂矿和学校用水的供水任务。现有在职职工27人,其中:正式职工9人,聘请职工18人;退休职工12人。现有自来水处理厂1座,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000立方米,目前实际日供水6000立方米,年供水约180万立方米,饮用水专用水库二座;有抽水泵站4座,目前主要是从离县城18公里处的施家河水库抽水供水厂;有城市供水管网71.11公里,供水人口约4万人。双柏县现行的供排水价格从201271日起,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城区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楚发改价格201223)执行供水水价格,超过10年,已不能合理补偿供水企业成本,根据供水企业核算,2020年亏损162.38 万元,2021年亏损286.86万元2022亏损379.03万元。

水企业基本情况

2013330日县人民政府与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资产移交协议》,将污水处理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权出让价为1299万元。201341日起运营30年,污水处理服务费0.8/立方米计服务费,第一年处理水量0.5万立方/日计服务费,每年增0.1万立方,第六年起按按设计处理水量1万立方/日计服务费。

2023130日县人民政府与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TOT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前三年新运行的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0.7/立方米,第四年起,每三年在原污水服务费的基础上递增5%。基本处理水量1万立方米计服务费,实际处理量少于基本处理水量按基本处理水量计收,实际处理量超过基本处理量按实际处理量计收。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双政通〔201920号)已经调整执行的原水价格每立方米0.4元和20213月执行的取消计量装置(水表)、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进入企业定价成本的费用急需化解。

供水企业正常经营,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利益,而且关系广大市民的用水安全,需要审慎研究,兼顾市民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调整供水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启动双柏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十分必要。

二、改革调整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46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

5.《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6.《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

7.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云价价格〔201878号)

8.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812

9.《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874号)

10.《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1号)

、现行供排水价格情况

双柏县现行的供排水价格从201271日起,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城区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楚发改价格201223)执行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用水2.90/m³(供水价2.10/m³,水资源费0.10/m³ ,污水处理0.70/m³);

(二)非居民用水4.50/m³(供水价3.40/m³,水资源费0.10/m³ ,污水处理1.00/m³);

(三)特种行业用水7.1/m³(供水价6.00/m³,水资源费0.10/m³ ,污水处理1.00/m³)。

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州发展改革组织人员双柏县供排水定价成本开展了调查监审。成本监审报告显示:2020-2022双柏县城镇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3.07 /。双柏县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 1.09/m³,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单位价格1.48/

五、改革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根据城镇供排水价格管理规定,自来水价格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统筹考虑楚雄市供水事业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节约用水、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确定。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的定价权限,新的改革调整方案出台后,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城区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楚发改价格201223文件不在执行,具体拟调整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2.90/m3拟调整为4.05/m3调价幅度39.66%。其中污水处理费从0.70/m3调整为1.00/m3调价幅度42.85% 

2.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4.50/m3拟调整为5.80/m3调价幅度28.88%。其中污水处理费从1/m3调整为1.40/m3调价幅度40%

3.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7.10/m3拟调整为9.00/m3调价幅度26.76%。其中污水处理费从1/m3调整为1.40/m3调价幅度40%

调整的城市供水到户终端价格均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20/m3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40/m3见附件1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将现行的二个价格阶梯调整为三个,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调整为每户按年度计量。一阶梯年用水量与2012年州制定的量保持不变,仍然为每户每月20m3,全年240m3

1.阶梯水量。阶梯水量参考《城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240m3(含240m3);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40m3360m3(含240m3);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m3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用水量60m3

2.阶梯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的规定,将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两阶梯水价改革为三阶梯水价,第一阶梯为4.05/m3,第二阶梯为5.48/m3,第三阶梯为9.75/m3即按用水量划分,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20m3,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240m3(含)时,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240m3360m3(含)区间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执行;年度用水总量360m3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执行(详见附件2

(三)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的规定,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及具体分档水量由供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双柏县用水实际据实核定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0.5三档水价加价标准1倍。 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计量周期可按半年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四)用水类别划分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六、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一)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5m3,超过5m3(不含5m3)以上的用水量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持有低保证中的残疾人、烈属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3m3,超过3m3(不含3m3)以上的用水量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二)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供排水价格调整后对居民和相关行业承受能力分析

(一)用水终端价格排名情况

州内10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中,目前有两市两县(楚雄市、姚安 禄丰 牟定)已改革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前在州内第2位(2.90/m3),低于楚雄市(3.00/m3),调整后排在姚安县(4.20/m3)楚雄市(4.10/m3)之后,暂时位列第3位;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前排州第2位(4.50/m3),调整后排在调整后排在楚雄市(5.90/m3)姚安县(5.90/m3)之后,暂时位列第3位;特种用水价格调整前暂排州内第2位,调整后排在楚雄市(12.00/m3)之后,暂时位列第2位。随着各县市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双柏县供排水价格水平在省州的排位会逐步下降到合理区间。

(二)水价调整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分析

1.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由于原供排水价格调整时间为2012年,现已近10年,随着近年来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202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25元,一年用水平每户48方(每月4方)估计,支出194.4元,占0.43%水价上调对居民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2.对学校及工商企业的影响分析。

对企业而言,由于我县的企业都不是高耗水的企业,所以不会因水价上调给企事业单位造成大的影响,企业是可以承受的,以企事业单位为例: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虽然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由于调整后的水价占生产、经营成本的比例较小,对其成本收益影响不会有太大变化。

3.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

我县困难群体基本都领取一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部分群体还有一些劳务收入。在所供自来水用户中农村困难户、伤残人员、特困学生家庭占极少数,政府对这部分家庭都给予一定的困难生活补助,都有一定的收入,而且这部分家庭用水都比较节约。部分困难家庭户均月用水一般在3m3左右,一年用水40 m3,预估年支付费用162.00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由2.90/ m3调整为4.05/ m3,较调价前年增支水费46.00元,普遍是可以承受的。

4.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影响和减轻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压力。供排水价格调整后,污水处理费在原来的基础每年增加50万元以上,逐步缓解污水处理运营收不抵支困境。

5.对特种用水户的影响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为9.00/m3,对单个用户有一定影响,但特种用水量仅占全用水量的较小其影响面不广。

通过以上分析,此次拟出台的城市供排水价格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相适应,与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市场消费水平相适应与城市供排水改革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水量覆盖情况

根据近三年居民活跃用户用水量不完全统计数据估算5891户,年用水量240m3以下的用户数超过总用户数的90%,第一、二阶梯年用水量可覆盖95%以上的用户。三级阶梯年用水量标准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双柏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情况。本轮调整将阶梯用水量设置为每户按年计量,有利于用户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在全年的尺度上灵活安排用水需求;针对4人以上的多人口居民户,用户可以通过相对简便的办理手续,申报增加阶梯用水量,解决了多人口家庭用水量相对较大带来的阶梯水价负担问题。

、执行时间

2023年  月  日起执行。

 

1.双柏县城市供排水终端拟调整价格表

2.双柏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拟调整价格表

                         

  2023    

 

 

 

 

 

 

 

 

 

 

 

 

附件1

 

双柏县城市供排水终端拟调整价格表

                                           单位:元/m3

类别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

其中

执行范围

自来水  

价格

污水处理费

第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4.05

3.05

1.00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

第二类

非居民用水

5.80

4.40

1.40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第三类

特种行业用水

9.00

7.60

1.40

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注:以上自来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m3

附件2

 

双柏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拟调整价格表

                                           位:元/m3

类别

阶梯价格

其中

每户年用水总量

自来水  

价格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第一阶梯

4.05

2.85

1.00

0.20

年用水量0-240m3(含240m3

二阶梯

5.48

4.275

1.00

0.20

年用水量240m3360m3(含360m3

三阶梯

9.75

8.55

1.00

0.20

年用水量360m3以上

 

注:1.执行范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户除外)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2.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每增加1增加第一阶梯用水量60立方米。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