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对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fgj-/2024-102500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李玉祥委员:

您在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年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乡镇学校用水水费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和要求,县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8月31日组织召开了双柏县大麦地镇集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并根据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给大麦地镇人民政府的《双柏县大麦地镇集镇供水工程供成本测算报告》,供水单位成本3.34元m3(省州政策规定含污水处理费0.85元m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和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并批复大麦地镇集镇供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00元m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属居民生活用水,且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建议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节约用水等措施减轻学校负担。

针对您提出的大麦地镇水务中心收取水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问题,我局对接大麦地镇人民政府,由大麦地镇人民政府安排解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发展改革工作。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