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刘涛委员:
您在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年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双柏县充电基础设施自2018年开始建设,截至2024年8月双柏县充电基础设施共建设完成38个充电桩,50把充电枪(直流枪36把、交流枪14把),总功率1938千瓦;充电堆1个(直流桩14个,充电枪14把),全部市场化运行,对外开放。双柏县目前有流动新能源汽车大约400辆,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排队充电情况时有发生,智能充电桩电力功率不足,与新型电动汽车适配度不高,双柏县大部分小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未预留充电桩接电安装条件,导致变压器电容量和充电桩需求不匹配,因此,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是必然的趋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势在必行。
为营造便捷优美的生活环境,助推我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助力“双碳”目标,您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统筹力量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学校、医院、酒店、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有关政策措施,对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标准,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
三是强化配电网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居住区满足条件的“统建统服统营”项目给予报装。
四是优化设营商环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主要还是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暂无政策性补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禁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允许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特许经营权,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发展改革工作。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