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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gaj -/2021-0827005 公文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双柏县公安局编制了《双柏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双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8-771284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双柏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结合公安工作性质特点,全面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群众回应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双柏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年内,分管领导副局长沈华清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公安局年初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全县公安工作的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并责成县局督察部门开展常态化的严督查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县公安局先后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妥善处置网上涉警舆情实施办法》和《全县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拓宽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回应社会各界期盼,以高质量的公安政务公开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助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通过互联网站和“双柏警方”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并主动公开重大政务舆情信息。三是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县局法制部门根据部门科室的权责清单,将本部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编制目录进行公开。县局指挥中心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布县公安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行政执法依据及各类警务动态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安全。一是严格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强化技术保护应用,严防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严防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不应公开的信息泄露,确保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安全。二是认真执行《关于认真配合做好政府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查、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2

-93

44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3

-114

58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0281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不够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读熟、读透新政策,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适时开展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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