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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gaj-/2021-0912008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0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1201000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州编委《关于规范州县市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的批复》(楚编发〔2009〕15号)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同意,2009年6月25日报请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和十一届县委第47次常委会会议审定:将楚雄州森林公安局双柏分局更名为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加挂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正科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和刑事侦查中队3个职能队室。下设妥甸、麦地新、马龙河、海资底、鄂嘉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将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妥甸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麦地新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马龙河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海资底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鄂嘉派出所;核定编制35名。核定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核定五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所长、教导员)双柏县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侦查力量。双柏县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全县496.4万亩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森林火灾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野生动物案件和林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等。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林业改革成果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森林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2.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适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3.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堵源截流,保证木材流通领域秩序正常进行;

4.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的管理,确保内部单位和重点部位森林资源安全;

5.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6.认真抓好森林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与培训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7.完成林业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为己任,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紧紧围绕公安改革发展和林业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公安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职责,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先后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绿剑二号”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暨“平安五号”严打整治“绿盾二号”专项行动、2019年“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 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涉大麻违法犯罪集中打击行动、打击整治林区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闪电行动、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和楚雄州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专项行动和2019年全国两会林区安保维稳、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使命,为促进双柏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狠抓队伍管理不放松,努力推进队伍正规 化建设。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把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深化队伍教育管理。一是坚持政治建警,筑牢政治意识。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聚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宗旨,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作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的根本保证,把学习真正转化为工作力、创新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深入学习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的灵魂,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磅礴力量。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载体,教育引导全局民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以党建促队建,充分发组织的政治引领作。把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落到实处,使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抓责任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抓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抓制度建设,有效监督和规范干部行为;抓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专项整治,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源头治理,抓紧了从严治党,提升了队伍形象。三是认真开展检查督察,抓实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持之以恒地狠抓铁规禁令的贯彻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四是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班子成员带头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前深入调研论证,切实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人事安排、经费开支和评选先进等比较重要的问题决策上,都及时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决策科学民主,始终把班子成员的行为置于党的纪检监察和群众的监督下,从而保证了领导班子的纯洁性、廉洁性。五是切实筑牢防火墙,把好廉洁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处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上紧廉政发条,拧紧责任螺丝。把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公正廉洁融入到了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2.强化主业意识,抓实案件查办。着力于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加强管控的同时,针对林区治安突出问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集中力量深入林区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抓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严查火案;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移植野生树木,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认真开展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深入边远林区和及林区出租房屋等人迹罕至,有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地带开展摸排,不断加大巡逻、守护、踏查、铲除的密度和力度,努力做到有毒必铲、铲毒必清;四是强化清查,收缴林区及林区周边涉枪涉爆物品;五是严厉查处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围网、枪杀、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六是从严查处自然保护区、湿地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七是抓实森林督查移交案件线索查办;八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向深入。

3.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在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双柏县森林公安局紧紧抓住火源管理不放松,按照“预防为先、管理从严”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到源头管控“四严”,即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针对本地林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调整警力部署,深化预防措施,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结合历年来本地森林火灾的发案情况,全面梳理出一批森林火灾重点地区、高危人员和突出问题,如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放牧者、未成年人、憨聋痴哑疯“五种人”、对社会不满人员、盗伐林木惯犯,以及烧地积肥、小孩玩火、上坟烧纸和留守农村的老龄人群等,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解决,遏制规律性森林火灾案件的反复发生。紧紧围绕辖区山情、林情、社情基础,坚持“见烟就管、见火就查”,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法,加大林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通过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整治“小隐患”,查处“小案件”,解决“小困难”,将森林火灾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不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

4.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增强林区防控能力。科学研判当前林区维稳形势,加强对各类涉林矛盾纠纷和社会风险防控的排查掌握,加强对重点群体、人员排查稳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巡护和管理,全力维护信访秩序和林区秩序,积极化解可能引发治安案件、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隐患。一是加强毗连地区的协作。为有效的加强边界地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时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合力,确保边界林区资源安全和秩序稳定,与毗连的县(市)森林公安签订了《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协议》,就建立跨区域区县警务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和毗邻地区林区治安形势进行信息共享,有效加强了县(市)交界地带林区治安的管控。二是加大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力度。近年来,由于农村一些地方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家中的老弱人群对山林管护能力减弱,加之木材价格持续上涨,致使部分地方滥砍乱伐林木现象有所抬头。我局加强信息收集,及时组织警力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案件,有效遏制滥砍乱伐林木歪风。三是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木材进出库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加强了对林区加工厂的年度审核和管理;四是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管理。局机关和各森林派出所严格执行24小时民警值班和备勤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出警。对辖区出现的非法运输和过境木材加大打击力度,保证了林区治安秩序的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全县森林督查移交案件线索查办工作。围绕全省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担当起打击、查办涉林违法犯罪的主体责任,坚持“三个全覆盖”的原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详实、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按照县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在森林督查工作中移交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

6.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两个维护”,认真落实2月27日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全省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7.全力以赴开展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以强烈的整治担当、责任担当,克服厌战情绪,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深化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始终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扛在肩上。二是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成立了由局长田发荣同志任指挥长的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挥部,并根据各自职能,分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打击整治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法制通信保障组,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突出打击效果,量化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安排,以专项行动成果作为衡量检验主力军作用的标准,将打击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三个绝对数”,以破案数、打处数和缴获数三个绝对数为专项行动战果的显著标准,将州局下达的案件侦办任务数分配到局属各部门,各部门再将各自的任务数分配到个人,做到开展工作有目标,全体民警有任务,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数,专项行动出战果。四是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坚持“严”字当头,细化工作措施,保持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根据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主动出击,力争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坚决把森林资源看住,把林地守住,把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护住。五是加强配合,精准打击。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梳理近年来已破和在侦案件线索,仔细排查前科人员、重点嫌疑人员,充分发挥特情耳目、派出所及林业站和护林人员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举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围网、枪杀、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重点打击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古玩店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非法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行动期间, 结合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和民警下乡办案、进村入户的过程中向群众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向群众展示分布在县内的野生动物图片,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的认知度;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意义及猎杀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提升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取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号召群众充分利用公布的举报热线电话,举报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增强打击时效性和针对性,形成全民保护的良好氛围。  

8.持续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帮扶工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队深入到扶贫联系点和贫困户家中扎实开展帮扶工作。与扶贫联系点的村委会领导和建档贫困户共同研讨脱贫后的巩固发展规划,竭尽全力帮助联系村及贫困户解决最期盼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帮扶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派出驻村工作队员2人,扎实有效的开展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行政编制单位。

(二)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名,全部为行政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

退休人员 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11186.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1186.15元,占总收入的99.31%;其他收入7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69%。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11186.15元与2018年度收入合计7941063.50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了2270122.65元,增加了28.59%。其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1186.15元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31063.50元相比,增加了2210122.65元,增加了27.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因为补发加班工资和岗位津贴,同时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增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比2018年增加1460336.01元;②增加了尹辅华案涉案成本费334993.50元和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413593.14元2个项目;2019年度其他收入70000.00元与2018年度其他收入10000.00元相比,增加了60000.00元,增加了6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收入只有双柏县委组织部拨来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经费10000元;2019年其他收入有:①省森林公安局拨来的卜其辉救助金30000.00元;②州森林公安局转来的民警个人嘉奖金11000.00元;③州森林公安局转来的特困民警救助金5000.00元;④双柏县委政法委拨来的2019年工作经费4000.00元;⑤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拨来的烟叶收购秩序维护费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92163.65元。其中:基本支出8809699.51元,占总支出的86.44%;项目支出1382464.14元,占总支出的13.56%。

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92163.65元,与上年度7946098.50元相比,增加2246065.15元,增幅28.27%。其中:2019年度基本支出8809699.51元,与2018年度基本支出7349363.50元相比,增加1460336.01元,增幅19.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安工资结构有所调整,增加了岗位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②有的民警晋升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警衔津贴;③增加了退休人员工资,2019年度退休人员工资由各单位造册发放;2019年度项目支出1382464.14元与2018年度项目支出596735.00元相比,增加了785729.14元,增加了131.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尹辅华案涉案成本费334993.50元和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413593.14元2个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09699.51元。2019年度日常支出8809699.51元与2018年度日常支出7349363.50元相比,增加1460336.01元,增幅19.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安工资结构有所调整,增加了岗位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②有的民警晋升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警衔津贴;③增加了退休人员工资,2019年度退休人员工资由各单位造册发放。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辅警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7752414.72,占基本支出的88.00%;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合计828800.44元,占基本支出的9.41%;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28484.35元,占基本支出的2.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2464.14元。

2019年项目支出1382464.14元与2018年度项目支出596735.00元相比,增加785729.14元,增幅131.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尹辅华案涉案成本费334993.50元和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413593.14元2个项目。

2019年度具体项目支出为:

1.涉案成本费334993.5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办理滥伐林木案时的涉案木材调运费。

2.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413593.14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

3.双柏县委政法委拨入2017年和2019年工作经费9977.5元,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4.省森林公安局转入卜其辉救助金30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鄂嘉派出所因公致残民警卜其辉的救助金。

5.州森林公安局转入民警个人嘉奖金11000元,用于支付民警嘉奖金。

6.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442200.00元,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7.省级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30700.00元,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8.2019年防灾减灾资金10000.00元,用于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1186.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192163.65元的99.5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1186.15元与2018年度7931063.50元相比增2210122.65元,增幅27.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因为补发加班工资和岗位津贴,同时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增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比2018年增加1460336.01元;②增加涉案成本费334993.50元和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413593.14元2个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收财政拨款支出10141186.15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858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办理尹辅华滥伐林木案时的涉案木材调运费和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85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51270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农林水支出763680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0%,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和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4.住房保障支出4282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01481.68元,完成预算的9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预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279.68元,完成预算的8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02.00元,完成预算的11.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在专项行动增加,用车增加的情况下,尽量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接次数和人数有所减少,同时,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三公”经费总额201481.68元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额238410.13元,减少了36928.45元,降幅15.4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279.68元,比2018年212941.49元,减少34661.81元,降幅16.28%;公务接待费23202.00元比2018年度25468.64元,减少2266.64元,降幅8.9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在专项行动增加,用车增加的情况下,尽量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接次数和人数有所减少,同时,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1481.68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279.68元,占88.48%;公务接待费支出23202.00元,占11.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481.6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481.6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涉林违法犯罪5辆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202.00元,全部用于州内接待,共安排州内公务接待81批次,接待人次325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外其他乡镇单位和森林公安外县单位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800.44元,与2018年801918.11元相比,增支26882.33元,增幅3.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购买日常办公的各种材料等办公费、水费和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比2018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8304.50元、水费3931.50元、电费31646.69元、邮电费10925.07元、差旅费20082.00元、维修(护)费15230.00元、会议费1261.00元、培训费2880.00元、公务接待费23202.00元、劳务费20700.00元、工会经费49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021.68元、其他交通费用31259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8623652.48元。其中:流动资产888798.61元,固定资产2329857.06元,在建工程6522525.4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2019年度资产总额8623652.48元,与2018年资产总额9122126.97元相比,减少498474.49元,减幅5.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的流动资产888798.61元比2018年流动资产1324041.75元,减少435243.14元;计提2019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2019年流动资产888798.61元比2018年流动资产1324041.75元,减少435243.14元,减少32.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末收木材拍卖款因买受方上访问题,木材拍卖款726000.00元未上缴国库;2019固定资产净值1212328.40元,与2018年固定资产净值1457212.53元相比,减少244884.13元,减幅16.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了2019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19年在建工程6522525.47元与2018年在建工程6108932.33元相比,增加了413593.14元,增幅6.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了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413593.14元;2019年无形资产净值0元与2018年无形资产净值231940.36元,减少了231940.36元,减幅了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对无形资产做了摊销。2019年度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没有房屋、车辆处置,也没有报废报损资产,也没有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623652.48

888798.61

2329857.06

670987.26

620500.00

0

1038369.80

0

6522525.47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全县496.4万亩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森林火灾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野生动物案件和林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等。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2464.14元。

2019年项目支出1382464.14元与2018年度项目支出596735.00元相比,增加了785729.14元,增加了131.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尹辅华案涉案成本费334993.50元和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413593.14元2个项目。

2019年度具体项目支出为:

1.涉案成本费334993.5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办理滥伐林木案时的涉案木材调运费。

2.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413593.14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

3.双柏县委政法委拨入2017年和2019年工作经费9977.5元,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4.省森林公安局转入救助金30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鄂嘉派出所因公致残民警的救助金。

5、州森林公安局转入民警个人嘉奖金11000元,用于支付民警嘉奖金。

6.双财农﹝2019﹞181号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442200.00元,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7.省级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30700.00元,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8.2019年防灾减灾资金10000.00元,用于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紧紧围绕森林公安改革发展和林业工作大局,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切实加强森林公安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职能职责,各项工作都顺利开展。在开展工作时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管控项目进度,按时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资金在年度内按时完成。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项目经费的报销需有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单据,由经手人、办公室、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预算,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经费支出明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通过项目的实施,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职能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林区治安得到稳定加强;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为全力维护生态安全,为促进双柏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1.绩效评价制度建设不规范。没有成立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机构,绩效评价专业知识正在不断学习中,而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造成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缺乏完善的项目指标库及专家库,审核、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没有依据工作起来比较茫然。

2.思想认识尚不到位。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财政部门人员还在培训中,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更是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缺乏工作主动性。没有按要求开展中央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下步工作改进措施

1.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学习借鉴兄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不断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探索设定项目个性化指标,科学合理的设置评价标准,修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2.加强思想认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并加强开展对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及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绩效评价专业知识的学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10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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