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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补充)

索引号:gaj-/2021-0912022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关于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补充)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预算,现将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双柏县公安局下属的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的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大队根据《双柏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主管部门为双柏县公安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大队为独立法人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大队设内勤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城区交警中队、鄂嘉交警中队和车管中队。

大队共有在职民警16人,协管员39人。大队的经费保障为县级财政供养。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总收入47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0.30万元。

2017年大队财政拨款收入4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0.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3万元,占总支出的91.28%,项目支出41万元,占总支出的8.7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301工资福利支出221.07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6.57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66万元。

  •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4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74%。。与上年对比增加199.5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

  •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万元,用于(科目三)双柏考试路段交通安全管理保通费15万元,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经费15万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5万元,农村交通工具安全管理人员补助费6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增加。

五、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指年头根据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水平、社会缴费相关政策依据、工作量等情况,对一个单位一年的全部支出作出规划计算。

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

项目支出:指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经济分类科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含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预算收支等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