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指引

索引号:gs -/2023-0421003 公文目录:减税降费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一、享受范围: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小型微利企业;③个体工商户。

二、减征的税费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勾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项。

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减免税申报勾选“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六、个体工商户是指: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勾选“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选项。

七、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八、”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九、其它具体规定请查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